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2.⑸人从由主发出并流入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获得真理,主将这真理与良善结合起来;主就这样在人里面形成教会。人从作为一体由主发出的良善与真理获得真理,这是因为他将其当成自己的来接受,并当成自己的归给自己。他貌似凭自己思考真理,同样貌似凭自己出于真理说话。事实的确如此,因为真理就在理解之光中,故而人能看到它。人在看到自己或自己心智里面的事物时,并不知道它从何而来,因为他没法像看到进入肉眼视觉的事物那样看到它的流入,故以为它原本就在自己里面。这种表象是神赐给人的天赋,以使他能成为一个人,并有一个相互结合。另外一个原因是,人生来就有认识、理解和变得智慧的本能,这种本能会接受赋予他知识、聪明和智慧的真理。由于女性通过男性的真理被造,且婚后会越来越形成为对它的爱,故可知,她也将丈夫的真理融入到自己里面,并将它与自己的良善结合起来。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