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1.⑷主与教会的婚姻所生育的属灵后代就是真理与良善。真理是理解、感知和一切思维的源头;良善是爱、仁和一切情感的源头。主通过教会所生的属灵后代就是真理与良善,这是因为主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这些在祂里面不是二,而是一。除了在主里面并且就是主之物外,没有什么东西从主发出。在“良善与真理的婚姻”那一章已说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从主发出,流入人内,并照属教会之人的心智状态和生活方式被接受。人凭真理拥有理解、感知和一切思维,凭良善拥有爱、仁和一切情感。这是因为人里面的一切皆关乎真理与良善。而且,人由两种官能构成,即意愿和理解;意愿是接受良善的器皿,理解是接受真理的器皿。爱、仁、情感属于意愿;理解、感知、思维属于理解;这一点无需论证之光,因为理解本身就能光照这种说法。
2.新天堂与新教会的普遍信仰如下:永恒之主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无人能得救;信祂的人得救。上述内容就是该信仰的普遍形式,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包含在其一切细节中。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神在本质和位格上是一,圣三一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无人得救。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主降世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之争战并战胜它而移除,从而将其制服,使之归入秩序、服从祂的命令。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主降世荣耀了祂在世所取的人性,也就是说,将这人性与神性(万物起源于它)合一,并由此永远使地狱保持秩序并服从祂的命令。由于这一切只能通过以其人性所经历的各种试探,甚至终极的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成就,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
这些信仰的普遍原则是关于主的。在人这一方,信仰的普遍原则是:人当信主,因为通过信主,人得以与主结合,从而得救。信主就是笃信主是救主;由于只有那些过着良善生活之人才有如此信心,所以这也是信祂之义。对此,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
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又:
信子的有永生。不信子的不得见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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