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9.教会被称为母,这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和华说:你们要与你们的母亲大大争辩,她不是我的妻子,我也不是她的丈夫。(何西阿书2:2,5)
你正是你母亲的女儿,就是厌弃丈夫的母亲。(以西结书16:45)
我休你们的母亲,休书在哪里呢?(以赛亚书50:1)
你的母亲如栽于水旁的葡萄树,多结果子。(以西结书19:10)
上述经文中的“母亲”是指犹太教会。
耶稣伸出手指着门徒说:听了神之道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母亲,我的弟兄了。(路加福音8:21;马太福音12:48-50;马可福音3:33-35)
主的门徒表示教会。
站在耶稣十字架旁边的,有祂的母亲。耶稣见母亲和祂所爱的那门徒站在旁边,就对祂母亲说,妇人,看,你的儿子!又对那门徒说,看,你的母亲!从那时起,那门徒就当自己的母亲接走了。(约翰福音19:25-27)
这段经文表示,主并不认马利亚为祂的母亲,而是认教会为祂的母亲。因此,主叫她“妇人”,称她是门徒的母亲。马利亚之所以被称为这门徒,也就是约翰的母亲,是因为约翰代表仁之善行方面的教会;这些才是其实际行为上的教会。这也是为何经上说那门徒就当自己的母亲接走了的原因。从《揭秘启示录》(5—6,790,798,879节)一书可以看出,彼得代表真理和信仰,雅各代表仁爱,约翰代表仁爱的行为;十二使徒一起代表教会的各个方面(233,790,903,915节)。
514.接下来的问题是,既然悔罪不是悔改,那么它有意义吗?据说它有助于信,犹如在先的有助于随后的,但它仍未进入信,也未通过与之混合而与其联结。但紧随其后的信是什么呢?不就是父神转嫁祂儿子的公义,然后在人尚未意识到任何罪的时候,就声称他是公义、被更新和圣洁的,因而给他穿上用羔羊的血洗过并漂白的礼袍吗?当人身穿这礼袍行走时,其生命的罪恶不就像那扔进深渊的硫磺吗?而亚当之罪不就是被基督功德的归算所遮盖、移除或带走的某种事物吗?当人由于那信而行走于神救主的公义和清白中时,除非那悔罪使他确信他在亚伯拉罕的怀里,因此视那些没有经历先于信的悔罪之人为悲惨地狱或死人,否则悔罪有何用呢?因为他们说,缺乏悔罪的人没有活的信仰。由此可以断定,当这样的悔罪者已陷入或正在陷入可憎的罪恶时,他们意识不到自己的罪恶,对它们也不再有感觉,如同滚在烂水沟里的猪感觉不到恶臭一样。因此,显而易见,这种悔罪不是悔改,故也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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