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6章 主与教会的婚姻及其对应关系
116.此处之所以论述主与教会的婚姻及其对应关系,是因为若缺乏关于它的知识和理解,几乎没有人能意识到,就其源头而言,婚姻之爱是神圣,属灵和属天的,它出自主。诚然,在教会,有些人声称,婚姻和主与教会的婚姻有某种关系,却不了解这种关系的性质。所以,为了将这个主题呈现出来,以至于在某种理解之光中被看到,有必要详细论述构成主的教会之人所体验并在他们里面的神圣婚姻。此外,享有婚姻真爱的,正是这些人,而非其他人。不过,要解开这个秘密,须将本章分成以下若干节:
⑴在圣言中,主被称为新郎和丈夫,教会被称为新娘和妻子;主与教会的结合,并教会与主的相互结合被称为婚姻。
⑵主还被称为父,教会被称为母。
⑶为夫为父的主和为妻为母的教会所生育的后代全是属灵的,这就是圣言中众子众女、兄弟姐妹、女婿媳妇、以及其它关系术语的灵义。
⑷主与教会的婚姻所生育的属灵后代就是真理与良善。真理是理解、感知和一切思维的源头;良善是爱、仁和一切情感的源头。
⑸人从由主发出并流入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获得真理,主将这真理与良善结合起来;主就这样在人里面形成教会。
⑹丈夫不代表主,妻子不代表教会,因为丈夫和妻子二者一起才能形成教会。
⑺因此,天使与世人的婚姻里并没有丈夫与主,以及妻子与教会的对应关系。
⑻但婚姻之爱、受精、生育、对幼儿的爱,以及发生在婚姻中并由婚姻引发的类似事件中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
⑼圣言是结合的媒介,因为它来自主,因而就是主。
⑽教会来自主,就在靠近祂并照祂诫命生活的人当中。
⑾婚姻之爱取决于人内教会的状态,因为它取决于其智慧的状态。
⑿由于教会来自主,故婚姻之爱也来自主。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523.有人断言,没有人能守全律法,这是十分困难的,因为人若犯了十诫中的一条,就犯了全部。但这种说法的意思和它听上去的不一样。因为这句话必须这样来理解:人若故意或蓄意犯一条诫命,也就犯了其余的。这是因为故意或蓄意违犯就是彻底否认它是罪,若有人说它是罪,他会将这话弃如敝履。人若这样否认、不考虑罪,就不会思想所谓罪的问题。那些不愿听闻悔改之人就逐渐获得这样一种固执心态;而另一方面,那些通过悔改移除了某些为罪的邪恶之人,则逐渐获得一种信主爱邻的坚定意志。主保守他们决心避免进一步犯罪;因此,若他们由于无知或某种无法抗拒的欲望犯了罪,这罪也不会归给他们,因为他们不是故意犯罪,也不认为它是可容许的。
我可通过以下经历来证实这一点:在灵界,我曾遇见过很多其在世生活与其他人并无二致的人;他们衣着华丽,饮食精致,和其他人一样做生意赚钱,也去剧院看戏,貌似出于放荡与情侣开玩笑等等。然而天使却认为有些人犯了罪,有些人没有犯罪,声称后者是无辜的,而前者是有罪的。当被问及原由时—因为他们做的事都是一样的,他们回答说,他们通过其动机、意图与目的看待这一切,并作出相应的区分;所以,他们宽恕或谴责那些从其目的来看当被宽恕或谴责之人。因为天堂的一切皆以良善为目的,地狱的一切皆以邪恶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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