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5.记事二:
半夜醒来,我看见东方的高处有一位天使,右手拿着一张纸,这纸在阳光下发出璀璨的光芒。纸的中间有一行金字,我能辨认出写的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字迹绽放的光芒扩散成一个大大的光晕,笼罩在纸的周围,就像春天的黎明。后来,我见天使连同手中的纸降下来。随着他降落,这纸越来越暗淡,那行字,即“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从金色变成银色,接着变成铜色,然后变成铁色,最终变成铁锈和铜绿的颜色。最后,天使似没入乌云,然后又穿过乌云落到地面。在此,那纸尽管还在他手上,却看不见了。这事发生在灵人界(the world of spirits),就是所有人死后首先聚集的地方。
这时,天使对我说:“去问问到这来的人,他们是否看见我或我手里的东西。”一大群灵人蜂涌而至,分别是来自东、南、西、北的四群灵人。我问东南方的灵人—他们在世时专注于学问,是否看见有人和我在一起,并且手里还拿着东西。他们全都说什么也没看见。我又问西北方的灵人—他们在世时信了学者告诉他们的话,他们也声称什么都没看见。然而,前面的灵人过去后,后面的灵人—他们在世时拥有简单的仁之信,也就是说,拥有某种程度的良善之真理,说他们看见一个人和一张纸。此人穿着得体,而纸上则有字迹。他们凑近看时,声称他们能认出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他们请求天使告知其中的含义。
天使说:“遍及整个天堂和整个尘世的万物无非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因为其中的每一个受造物,不管活的、有气息的,还是死的、没有气息的,皆通过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被造,从而形成该婚姻。没有一物单单被造为真理,或单单被造为良善。孤立的良善和孤立的真理什么也不是,但它们通过该婚姻形成,并成为品质如该婚姻那样的事物。在主,创造者里面,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就存在于它们真正的本质中。神性良善是该本质的存在,神性真理是其显现。其本质也是它们真正的结合,因为在祂里面,它们是无限的一体。由于这二者在创造者自己里面是一体,所以它们在由祂所造的每一个事物中也是一体。通过这一体,创造者和祂所创造的一切结合在一个如婚姻一样的永恒契约里。”
天使继续说,直接来自主的圣经,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教会由其教导的真理形成,宗教由符合所教导真理的良善生活形成。对基督徒来说,这二者唯独源自圣经。由此明显可知,教会也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一点可见于《揭秘启示录》373-483节)。刚才关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的论述也适用于仁与信的婚姻,因为良善属于仁,真理属于信。站在跟前的一些先前没看到天使和字迹的灵人听到这里,小声说:“是的,的确是这样,我们能理解。”不过,天使对他们说:“请离我稍远点,重复刚才的话。”他们远离后,大声说:“不,不是这样的。”
之后,天使又谈到了夫妻当中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他说,若夫妻的心智具有这种婚姻状态,那丈夫就是真理,妻子则是这真理的良善,他们二人共享幸福纯真的喜悦,从而共享天上的天使所拥有的快乐。在这种状态下,丈夫的生育力(reproductive powers)会永远保持在生命的青春期,从而努力生育自己的真理。而妻子的爱则使她永远接受丈夫的真理。“在天上,主所赋予男人的智慧以生育真理为最大乐事。而妻子所拥有对智慧的爱,则以悦纳它们,可以说将其接入子宫,继而孕育,从而生出它们为最大乐事。对天上的天使来说,这就是属灵生育的本质。若你们愿意相信,属世的生育也来自这一源头。”天使致安后,就离开地面。随着他穿过云层升入天堂,那纸开始如先前那样逐渐明亮。这时,原先看似黎明的光晕忽然降下来,驱散了笼罩大地的乌云,天变得晴朗起来。
444.道德的生活若同时也是属灵的,就是仁爱的生活,因为实践道德的生活和实践仁爱的生活其实是一回事。因为仁爱就是向邻舍意愿良善,因而是向他行善;这也是道德的生活。属灵的律法就是主的这一律法:
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马太福音7:12)
这条律法同样普遍适用于道德生活。不过,要列出一切仁爱行为,并将其与道德生活所要求的行为相对照,势必占用大量篇幅。因此,只引用十诫的第二块石版中六条诫命就能足以说明。谁都能清楚看出,
它们是道德生活的的诫命;从前面(329-331节)可以看出,它们还包含与爱邻相关的一切。仁爱完全了所有这些诫命,这从保罗书信清楚可知:
要彼此相爱,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括在 “当爱邻如己”这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于邻舍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马书13:8,9,10)
若人的思维仅仅出自外在人,那他难免惊讶于第二块石版上的这七条诫命是耶和华以不可思议的奇迹在西奈山上所颁布的;然而,世上所有国家的法律体系,包括以色列人刚刚离开的埃及,都有这些法规,因为没有它们,国家就无法维系下去。但是,耶和华之所以颁布它们,还用手指写在石版上,是为了使它们不仅能成为世间社会的戒律,并因此成为属世道德生活的戒律,还能成为天堂社会的戒律,并因此成为属灵道德生活的戒律;以致违反它们不仅是与人作对,还与神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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