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5.记事二:
半夜醒来,我看见东方的高处有一位天使,右手拿着一张纸,这纸在阳光下发出璀璨的光芒。纸的中间有一行金字,我能辨认出写的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字迹绽放的光芒扩散成一个大大的光晕,笼罩在纸的周围,就像春天的黎明。后来,我见天使连同手中的纸降下来。随着他降落,这纸越来越暗淡,那行字,即“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从金色变成银色,接着变成铜色,然后变成铁色,最终变成铁锈和铜绿的颜色。最后,天使似没入乌云,然后又穿过乌云落到地面。在此,那纸尽管还在他手上,却看不见了。这事发生在灵人界(the world of spirits),就是所有人死后首先聚集的地方。
这时,天使对我说:“去问问到这来的人,他们是否看见我或我手里的东西。”一大群灵人蜂涌而至,分别是来自东、南、西、北的四群灵人。我问东南方的灵人—他们在世时专注于学问,是否看见有人和我在一起,并且手里还拿着东西。他们全都说什么也没看见。我又问西北方的灵人—他们在世时信了学者告诉他们的话,他们也声称什么都没看见。然而,前面的灵人过去后,后面的灵人—他们在世时拥有简单的仁之信,也就是说,拥有某种程度的良善之真理,说他们看见一个人和一张纸。此人穿着得体,而纸上则有字迹。他们凑近看时,声称他们能认出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他们请求天使告知其中的含义。
天使说:“遍及整个天堂和整个尘世的万物无非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因为其中的每一个受造物,不管活的、有气息的,还是死的、没有气息的,皆通过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被造,从而形成该婚姻。没有一物单单被造为真理,或单单被造为良善。孤立的良善和孤立的真理什么也不是,但它们通过该婚姻形成,并成为品质如该婚姻那样的事物。在主,创造者里面,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就存在于它们真正的本质中。神性良善是该本质的存在,神性真理是其显现。其本质也是它们真正的结合,因为在祂里面,它们是无限的一体。由于这二者在创造者自己里面是一体,所以它们在由祂所造的每一个事物中也是一体。通过这一体,创造者和祂所创造的一切结合在一个如婚姻一样的永恒契约里。”
天使继续说,直接来自主的圣经,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教会由其教导的真理形成,宗教由符合所教导真理的良善生活形成。对基督徒来说,这二者唯独源自圣经。由此明显可知,教会也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一点可见于《揭秘启示录》373-483节)。刚才关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的论述也适用于仁与信的婚姻,因为良善属于仁,真理属于信。站在跟前的一些先前没看到天使和字迹的灵人听到这里,小声说:“是的,的确是这样,我们能理解。”不过,天使对他们说:“请离我稍远点,重复刚才的话。”他们远离后,大声说:“不,不是这样的。”
之后,天使又谈到了夫妻当中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他说,若夫妻的心智具有这种婚姻状态,那丈夫就是真理,妻子则是这真理的良善,他们二人共享幸福纯真的喜悦,从而共享天上的天使所拥有的快乐。在这种状态下,丈夫的生育力(reproductive powers)会永远保持在生命的青春期,从而努力生育自己的真理。而妻子的爱则使她永远接受丈夫的真理。“在天上,主所赋予男人的智慧以生育真理为最大乐事。而妻子所拥有对智慧的爱,则以悦纳它们,可以说将其接入子宫,继而孕育,从而生出它们为最大乐事。对天上的天使来说,这就是属灵生育的本质。若你们愿意相信,属世的生育也来自这一源头。”天使致安后,就离开地面。随着他穿过云层升入天堂,那纸开始如先前那样逐渐明亮。这时,原先看似黎明的光晕忽然降下来,驱散了笼罩大地的乌云,天变得晴朗起来。
SS85.从圣言来说明以下事实纯粹是浪费时间,即:这种看似重复同一件事的表达方式贯穿整部圣言,因为这会占用大量篇幅。但为了消除疑惑,我想引用有“公义和公平”、“民族和人民或百姓”、“欢喜和快乐”等词语的一些经文。公义和公平(译注:公平经上有时译为典章,审判,判断,判语)成双成对出现的经文如下:
那城从前充满了公平、公义居在其中。(以赛亚书1:21)
锡安必因公平得蒙救赎,其中回转的人必因公义得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惟有万军之耶和华因公平而崇高,圣者神因公义显为圣。(以赛亚书5:16)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治理他的国,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以赛亚书9:7)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耶和华如此说,你们当守公平、行公义,因我的救恩临近,我的公义将要显现。(以赛亚书56:1)
他们好像行公义的民族,不离弃他们神的典章,向我求问公义的审判。(以赛亚书58:2)
你必凭公平、公义、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耶利米书4:2)
荣耀的那一位必以此为荣耀,就是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9:24)
你们要施行公平和公义,那以不公义盖房,以不公平造内室的有祸了。你的父亲也施行公平和公义吗?那时他得了福乐。(耶利米书22:3, 13, 15)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他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33:15)
人若是公义,行公平公义的事。(以西结书18:5)
恶人若转离他的罪恶,行公平公义的事,他们以前的行为必不被记念;他行了公平公义的事;必定存活。(以西结书33:14, 16, 19)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慈爱、怜悯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惟愿公平如水流下,使公义如洪流滔滔。(阿摩司书5:24)
你们却使公平变为苦胆,使公义的果子变为茵陈。(阿摩司书6:12)
耶和华要为我辨屈,为我行审判;祂必领我到光明中,我必得见祂的公义。(弥迦书7:9)
耶和华啊,你的公义好像神的高山;你的公平如同大深渊。(诗篇36:6)
耶和华要使你的公义如光发出,使你的公平明如正午。(诗篇37:6)
耶和华要按公义审判你的民,按公平审判你的困苦人。(诗篇72:2)
公义和公平是你宝座的根基。(诗篇89:14)
我学了你公义的判语。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 164)
迦得施行耶和华的公义,和他与以色列所立的典章。(申命记33:21)
真理的灵要为公义和为公平指证世人。(约翰福音16:8–10)
还有其它类似经文。经上之所以如此频繁地提到“公平”和“公义”,是因为“公平”论及真理,“公义”论及良善,因此,“行公平公义”表示基于真理和良善行事。“公平”之所以论及真理,“公义”之所以论及良善,是因为主在属灵国度的治理被称为“公平”,在属天国度的治理被称为“公义”。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214—215节)。由于“公平”论及真理,故在一些经文中,我们读到:真理和公义(如以赛亚书11:5; 诗篇85:11; 以及其它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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