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1.天使取出第八张纸,从中读到如下内容:“我们隔间的同胞没有找到婚姻之爱的最终源头,因为它在心智的最内层隐藏得太深了。即便最出色的智慧,恐怕也无法在这爱的源头上投下一丝光明。我们做了许多猜测,但讨论它的微妙之处却是徒然的,我们不知道我们的猜测是空洞的瞎想还是合理的判断。所以,若有人想从心智的至圣所去探明它的源头,将其摆在眼前,建议他求助德尔斐神谕。我们曾在其源头之下深思这爱,发现它在心智中是属灵的,在那里就像涌出甘流的源头。它从心智流入胸腔,在此变得快乐,被称为博爱之心(a love of the heart)。就其本身而言,博爱充满友谊,并出于完全倾向于相互友情而充满信任。当婚姻之爱经由胸腔再往下降时,它就变成了性爱(sexual love)。若一个年轻人在脑海中反复思想这些及类似的事,如他为自己优先选择一位异性,而不要其他人时的情形,婚姻之爱的火焰就在他心中被点燃了。这火焰因是婚姻之爱的初次燃起,故就是它的源头。至于其活力或性能力的源头,我们承认唯一的源头就是爱情本身,因为爱情与性能力是不可分割的伴侣。不过,它们具有这样的特点:有时这一个在先,有时那一个在先。当爱情在先,其活力或性能力跟随它时,二者都是高尚的,因为这时,性能力是婚姻之爱的活力。但是,若性能力在先,爱情跟随它时,二者都是下流的,因为这时,爱情来自肉体的性能力。因此,我们根据爱情下降或上升、因而从源头发展到目标所遵循的秩序来判断它们各自的品质。”这张纸标注的字母是D(丹麦)。
168.当我们说到父、子、圣灵是一个神的三要素,如同人里面的灵魂、身体与活动时,在人类心智看来,这三要素似乎就是三位格,但这是不可能的。不过,若我们理解为,构成灵魂的父之神性,构成身体的子之神性,和圣灵的神性,或发出并构成活动的神性是这一个神的三要素,那么这个说法就可以理解了。因为父神是祂自己的神性,出于父的子是祂自己的,出于这二者的圣灵也是祂自己的。由于这三者同属一个本质和一个心智,故它们构成一个神。然而,若这三神性被认为是三位格,每一位都有归给祂的自己的属性,分配归给父,调解归给子,活动归给圣灵,那么,神性本质就被分割了。然而,神性是一,是不可分割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三者无一是全神,而是每一个都是具有三分之一权柄的神,凡理智正常的人都无法接受这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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