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110

110.天使取出第七

110.天使取出第七张纸,从中读到如下内容:“在隔间,借着窗户透过来的光,我们同胞因着默想婚姻之爱而使我们的思维和由此而来的判断变得活跃。谁没有因这爱兴奋过?当我们满脑子是这爱时,它同时不也充满我们整个身体吗?我们判断这爱的源头来自它的快乐。有谁知道或曾知道,若不凭爱的快乐和愉悦,就难觅爱的踪迹?婚姻之爱的快乐在其源头被感觉为祝福、幸福和快乐,随着它的行进而被感觉为愉悦和满足,在最低层则被感觉为无上的快乐。因此,当心智、因而身体的内层为这些快乐的流注而打开时,两性情爱就产生了。而婚姻之爱的出现,要等到这爱的初始气场通过开始订婚而从观念上发展这些快乐之时。至于这爱的活力或性能力,它由这爱的能力产生,并从心智流入身体。因为每当心灵感觉、作用,尤其体验出于这爱的快乐时,它就凭其头部中的所在处而存在于身体里面。我们由此判断出性能力的强度及其交替的恒常性。另外,我们还从家族推断性能力的活力。它若在父亲身上表现优秀,同样在继承它的后代身上表现优秀。理性加上经验表明,这种优秀能力通过传递而重现、继承和沿袭下去。”这张纸标注的字母是F(法国)。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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