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110

110.天使取出第七

110.天使取出第七张纸,从中读到如下内容:“在隔间,借着窗户透过来的光,我们同胞因着默想婚姻之爱而使我们的思维和由此而来的判断变得活跃。谁没有因这爱兴奋过?当我们满脑子是这爱时,它同时不也充满我们整个身体吗?我们判断这爱的源头来自它的快乐。有谁知道或曾知道,若不凭爱的快乐和愉悦,就难觅爱的踪迹?婚姻之爱的快乐在其源头被感觉为祝福、幸福和快乐,随着它的行进而被感觉为愉悦和满足,在最低层则被感觉为无上的快乐。因此,当心智、因而身体的内层为这些快乐的流注而打开时,两性情爱就产生了。而婚姻之爱的出现,要等到这爱的初始气场通过开始订婚而从观念上发展这些快乐之时。至于这爱的活力或性能力,它由这爱的能力产生,并从心智流入身体。因为每当心灵感觉、作用,尤其体验出于这爱的快乐时,它就凭其头部中的所在处而存在于身体里面。我们由此判断出性能力的强度及其交替的恒常性。另外,我们还从家族推断性能力的活力。它若在父亲身上表现优秀,同样在继承它的后代身上表现优秀。理性加上经验表明,这种优秀能力通过传递而重现、继承和沿袭下去。”这张纸标注的字母是F(法国)。

真实的基督教 #168

168.当我们说到父

168.当我们说到父、子、圣灵是一个神的三要素,如同人里面的灵魂、身体与活动时,在人类心智看来,这三要素似乎就是三位格,但这是不可能的。不过,若我们理解为,构成灵魂的父之神性,构成身体的子之神性,和圣灵的神性,或发出并构成活动的神性是这一个神的三要素,那么这个说法就可以理解了。因为父神是祂自己的神性,出于父的子是祂自己的,出于这二者的圣灵也是祂自己的。由于这三者同属一个本质和一个心智,故它们构成一个神。然而,若这三神性被认为是三位格,每一位都有归给祂的自己的属性,分配归给父,调解归给子,活动归给圣灵,那么,神性本质就被分割了。然而,神性是一,是不可分割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三者无一是全神,而是每一个都是具有三分之一权柄的神,凡理智正常的人都无法接受这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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