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108

108.天使从从银鼎

108.天使从银鼎里取出第五张纸,从中读到如下内容:“我们同胞在桌旁充分运用我们心智的理性能力,探究了婚姻之爱及其活力或性能力的源头,并凭理性仔细检查,发现并肯定:婚姻之爱除了以下事实外,没有其它源头,即:出于藏在心灵和身体密室中的煽动物和由此产生的刺激物,每个男人在经历各种眼目情欲后,内心最终锁定他所倾向的一位女性,直到他的激情因她而逐渐火热。从这时起,他的热逐渐发展为一连串的火焰,直到它变成一团火。在此状态下,性欲(sexual lust)被逐出,婚姻之爱取而代之。当年轻的新郎因这火而炽热时,他没有意识到这爱的活力或性能力会永远消退。因为他缺乏能教导他的经验,不知道它的力量会衰竭,欢娱过后爱情会变得冷淡。因此,婚姻之爱的源头来自婚礼前的最初热情,这也是其活力或性能力的源头。然而,婚礼过后,其性能力会交替燃烧,时强时弱。不过,它仍会持续到老,并以恒定的节奏时强时弱,因为它会被谨慎所约束,而从尚未净化的心灵洞穴迸发出来的欲望会被抑制。事实上,欲望是智慧的先导。这就是我们对婚姻之爱及其活力或性能力的源头和持续的判断。”这张纸标注的字母是P(波兰)。

真实的基督教 #431

431.家庭的仁爱义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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