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106

106.接着,天使从

106.接着,天使从银鼎里取出第三张纸,从中读到如下内容:“我们隔间的同胞讨论了婚姻之爱兴起的原因,发现其主要原因和婚姻兴起的原因一模一样;因为婚前,婚姻之爱并不存在;它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当一个人热恋或疯狂爱上一个少女时,他会全心全意地想把她作为一种最爱的产业来占有。一旦得到少女的许诺,他看待她,如同自我看待自我。这就是婚姻之爱的源头,这一点从每个男人对情敌所表现出的狂怒和对侵犯其爱情者的嫉妒明显看出来。然后,我们又认真思考了这爱的活力或性能力的源头,以三比二的优势得出这样的结论:与妻子在一起时的活力或性能力来自某种性开放。我们从经验得知,两性情爱的性能力比婚姻之爱的更强劲。”这张纸标注的字母是I(意大利)。一听到这话,有喊声从桌旁响起:“把这张纸扔了,再从银鼎里拿一张。”

真实的基督教 #223

223.(7)拿细耳

223.(7)拿细耳人代表圣言最外层的大能。我们在士师记读到,参孙自出母胎就是拿细耳人,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而且,“拿细耳人”和“拿细耳人的职份”表示头发。参孙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这是他亲自承认的,当时他说: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象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能知道为何要设立表示头发的拿细耳人的职份,为何参孙的力量会在头发里,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的含义。“头”表示世人和天使通过神圣真理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聪明;因此,“头发”表示源于神圣真理的最外层或最末层的聪明。正是由于头发的这层含义,拿细耳人才会有这样一条律法:他们不可剃头,因为那是神在他们头上所立的拿细耳人的职份(民数记6:1-21)。因此,还有一条律法: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震怒临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鉴于因对应关系而具有这种含义,故头发如此神圣,以致人子,也就是圣言的主,连头发都被描述出来:
(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4)
亘古常在者也一样(但以理书7:9)。由于头发表示最外层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故在灵界,那些藐视圣言的人都变成秃头。而另一方面,那些高度尊崇圣言,视之为神圣的人,则拥有一头秀发。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四十二个童子因戏称以利沙为秃头而被两只母熊撕成碎片(列王记下2:23,24);因为“以利沙”代表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母熊”表示真理最外层的能力。神圣真理或圣言的大能就在它的字义里面,因为字义的圣言在其完全中,还因为这是主各国度的天使与世人共有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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