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0.⑾男性和女性被造是要成为良善与真理的婚姻的真正形像。这是因为,男性被造是要成为对真理的理解,因而在形式上成为真理;而女性被造是要成为对良善的意愿,因而在形式上成为良善;双方从其至内层就被赋予合为一体的倾向(参看88节)。这二者就这样成为一个形式,该形式模仿了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样式。之所以用“模仿”一词,是因为它与该样式并不完全一样,只是与之相似;事实上,在男人里面,与真理结合的良善直接来自主,而与这男人里面的真理相结合的妻子的良善则通过妻子间接来自主。因此,丈夫里面有两种善,一种是内在的,一种是外在的,这两种良善皆与真理结合,并通过真正的婚姻之爱使丈夫不断处在对真理的理解,进而处在智慧当中。有关该主题的详细内容可见于下文。
421.由此可见当如何理解“仁爱和善行如祝愿和行善那样是两回事”这句话;也就是说,它们形式上是有区别的,如同思维和意愿的心智有别于它用来言谈和行动的身体。它们还有本质上的分别,因为心智本身被区分为属灵的内层区域和属世的外层区域,如前所述。因此,若行为从属灵的心智发出,那它们就是从仁爱的善愿发出的;然而,若从属世的心智发出,那它们就是从不仁爱的善愿发出的。尽管它外表看似仁爱,而内里却不是。纯表面的仁爱的确看似仁爱,但没有仁爱的本质。
这一点可通过地里的种子来对照说明:每一粒种子都能长成一株植物,无论有用无用-这取决于种子的性质。属灵的种子,也就是源于圣言的教会真理同样如此。教义由这种子形成,若由纯正真理形成,便是有用的教义;若由被歪曲的真理形成,便为无用。源于善愿的仁爱也一样,无论这善愿是为了自我和尘世,还是为了狭义或广义上的邻舍。若为了自我和尘世,它就是不正当的仁爱;若为了邻舍,它就是真仁爱。对此,更多内容可见于有关信的那一章,尤其可见于说明“仁爱就是有善愿,善行就是通过这善愿行善”那一节(374节);以及“仁与信若非尽可能实现在行为中,并在它们里面共存,只不过是易逝的精神概念”那几节(375-37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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