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0.⑾男性和女性被造是要成为良善与真理的婚姻的真正形像。这是因为,男性被造是要成为对真理的理解,因而在形式上成为真理;而女性被造是要成为对良善的意愿,因而在形式上成为良善;双方从其至内层就被赋予合为一体的倾向(参看88节)。这二者就这样成为一个形式,该形式模仿了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样式。之所以用“模仿”一词,是因为它与该样式并不完全一样,只是与之相似;事实上,在男人里面,与真理结合的良善直接来自主,而与这男人里面的真理相结合的妻子的良善则通过妻子间接来自主。因此,丈夫里面有两种善,一种是内在的,一种是外在的,这两种良善皆与真理结合,并通过真正的婚姻之爱使丈夫不断处在对真理的理解,进而处在智慧当中。有关该主题的详细内容可见于下文。
SS83.每个人都有两种生命官能,被称为理解力和意愿。理解力是接受真理、因而接受智慧的容器,意愿是接受良善、因而接受爱的容器。为叫一个人能成为教会的一部分,这两者必须合而为一;当这个人从纯正真理形成他的理解力,并且表面上看貌似凭他自己如此行时,当他的意愿充满爱之良善,并且这一切由主实现时,它们就合为一体。人由此而拥有一种真理的生命和一种良善的生命,真理的生命从意愿而在理解力中,良善的生命通过理解力而在意愿中。这就是一个人里面的真理与良善的婚姻,以及他里面的主与教会的婚姻。关于被称为一个婚姻的这种相互结合,详情可参看《圣治》,《圣爱与圣智》和《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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