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1

第1章 关于婚姻之

第1章 关于婚姻之爱的智慧快乐

前言:关于天上的快乐和婚礼

1.我预见,读了接下来的内容和各章节末尾的记事后,许多人会认为它们纯属胡思乱想。但我郑重声明,它们绝非虚构捏造,而是我亲眼所见、实实在在发生的真事,而且是在我完全清醒而非无意识状态下看到的。主乐意将祂自己显现给我,并派我传达新教会的信息,这新教会就是启示录所说的新耶路撒冷。为此,主打开我心智和灵的内层,我由此得以和天使同在灵界,同时和世人同在自然界。如今,这种状态已持续了二十五年。


真实的基督教 #313

313.就属世之义而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