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70.有时,我听见山羊和绵羊争论这个观点:那些确认与仁分离之信的人是否拥有任何真理;由于他们说,他们拥有大量真理,所以这个问题接受了检查。那时,他们被询问他们是否知道什么是爱,什么是仁,什么是良善;由于这些都是他们已经抛弃的东西,所以他们所能作出的唯一回答就是:他们不知道。他们被询问什么是罪,什么是悔改,什么是赦罪;由于他们回答说,那些因信称义的人已经罪得赦免,以至于罪不再显现,所以他们被告知:这不是真理。他们被询问什么是重生,其回答要么是洗礼,要么是因信而罪得赦免;但他们被告知:这不是真理。他们被询问什么是属灵人,其回答是:他是一个通过他们的信仰声明而称义的人;他们又被告知:这不是真理。他们被询问救赎,父与主的合一,神的一体;他们给出的回答都不是真理。更不用说他们被询问的其它观点了。经过一番问答之后,结论就出来了。这个结论就是:那些确认与仁分离之信的人没有任何真理。
(六)与仁分离之信的性质
Faith44.为说明与仁分离之信的真正性质是什么,我要把它赤裸裸地阐述如下:父神向人类发怒,把他们从祂面前赶走,出于公义决心通过永远诅咒他们而复仇。祂对儿子说:“下去,成全律法,把注定给他们的诅咒担在你自己身上;这样或许我会施怜悯。”于是,圣子降临,成全了律法,让自己被挂在十字架上受苦,并被残忍地处死。当这一切成就时,祂回到父那里说:“我已经把人类的诅咒担在自己身上了,所以请发怜悯吧。”就这样,祂为他们代求。但祂得到的答复是:对他们,我不能;但我因看见你在十字架上,然后又看见你的血,所以被感动以至于同情。然而,我不会原谅他们,但会把你的功德归算给他们,不过,只归算给那些承认这一点的人。这将成为他们的得救之信。”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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