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70

Faith70.有时

Faith70.有时,我听见山羊和绵羊争论这个观点:那些确认与仁分离之信的人是否拥有任何真理;由于他们说,他们拥有大量真理,所以这个问题接受了检查。那时,他们被询问他们是否知道什么是爱,什么是仁,什么是良善;由于这些都是他们已经抛弃的东西,所以他们所能作出的唯一回答就是:他们不知道。他们被询问什么是罪,什么是悔改,什么是赦罪;由于他们回答说,那些因信称义的人已经罪得赦免,以至于罪不再显现,所以他们被告知:这不是真理。他们被询问什么是重生,其回答要么是洗礼,要么是因信而罪得赦免;但他们被告知:这不是真理。他们被询问什么是属灵人,其回答是:他是一个通过他们的信仰声明而称义的人;他们又被告知:这不是真理。他们被询问救赎,父与主的合一,神的一体;他们给出的回答都不是真理。更不用说他们被询问的其它观点了。经过一番问答之后,结论就出来了。这个结论就是:那些确认与仁分离之信的人没有任何真理。

属天的奥秘 #9026

9026.“尚且不至

9026.“尚且不至于死”表并且它没有被消灭。这从“死”的含义清楚可知,“死”是指不再像以前那样(参看494, 6587, 6593节),因而是指被消灭,在此是指没有被消灭。由于内义在此论述的是信之真理与圣言字义的真理的一致性,并且圣言字义的真理不可能被消灭,因为它们是秩序最低层中的真理,所以此处没有提到打人以致他死的,只提到打人尚且不至于死的。事实上,圣言字义的真理虽能被削弱,但不能被消灭;此外,它们被削弱之后,就可以先放到一边,然后就能通过解释它们的含义而得以恢复。这些事就是关于被同伴打了,但能起来扶杖而走之人的条例所表示的。
人若探究圣言的内在内容,就能看出,为了某个隐藏的原因(一个超越人类理解力的原因,除非这理解力被天堂之光光照),主规定只要被打的人能起床扶杖走到外面,那打人的可算无罪;尤其主规定,打了奴仆,奴仆在一两天之内不死的,可以不受报应或惩罚,因为奴仆就等于他的银子;而事实上,这是夺走人的生命,因为奴仆虽是一个奴仆,但也是一个人。不过,主做出这些规定的隐藏原因若不凭借内义,就不明显;而内义论述的主题是源于圣言的教会真理。这些真理的情况是相似的,因为与同伴相争并打了他的人,以及打奴仆或婢女的人在灵义上表示与这些行为相对应、正在此处被解释的那类事物。在以色列民族当中设立的是一个代表性教会,也就是一个天堂和教会的内在事物要在其中通过外在事物来代表的教会。因此,一旦主揭开并启示教会的内在事物,所规定、甚至命令的这些事就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自那时起,人们被要求过一种内在的生活,也就是信与仁的生活,以及由内在事物所构成的那种外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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