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70.有时,我听见山羊和绵羊争论这个观点:那些确认与仁分离之信的人是否拥有任何真理;由于他们说,他们拥有大量真理,所以这个问题接受了检查。那时,他们被询问他们是否知道什么是爱,什么是仁,什么是良善;由于这些都是他们已经抛弃的东西,所以他们所能作出的唯一回答就是:他们不知道。他们被询问什么是罪,什么是悔改,什么是赦罪;由于他们回答说,那些因信称义的人已经罪得赦免,以至于罪不再显现,所以他们被告知:这不是真理。他们被询问什么是重生,其回答要么是洗礼,要么是因信而罪得赦免;但他们被告知:这不是真理。他们被询问什么是属灵人,其回答是:他是一个通过他们的信仰声明而称义的人;他们又被告知:这不是真理。他们被询问救赎,父与主的合一,神的一体;他们给出的回答都不是真理。更不用说他们被询问的其它观点了。经过一番问答之后,结论就出来了。这个结论就是:那些确认与仁分离之信的人没有任何真理。
3935.“于是给他起名叫迦得”表它的根本性质。这从“名”和“起名”的含义清楚可知,“名”和“起名”是指根本性质,如前所述。“迦得”表示具体性质;即信之良善的性质和行为的性质。凡在里面的事物都表示根本性质;此处是指凡在信之良善里面和行为里面的事物;并且这些事物是不计其数的,因为这性质因人而异。而且,在那些未处于信之良善,因而未处于善行之人里面,这性质是相反的;这种相反的性质也由“迦得”来表示,这时就以反面意义来提及他。当内在人的信之良善和外在人的善行相对应时,如前所示,它们就构成第三个一般方法,也就是在人能进入主的国度之前,也就是在他能通过重生变成教会之前,这第三个一般方法要在信仰和行为上被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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