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68.(4)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马太福音所提到的那些人对仁的忽略来说明。马太福音(25:31–46)中的“山羊”和“绵羊”所表示的那些人,与但以理书8章中的“公山羊”和“公绵羊”所表示的一样,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主向绵羊列举了仁爱的行为,经上说,他们做了这些行为;主同样向山羊列举了这些行为,但经上说,他们没有做这些行为;后者因此被定罪。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忽略行为,是因为他们否认行为与救恩或教会有任何关系;当由行为构成的仁以这种方式被抛弃时,信也就落空了,因为信出于仁;当既没有仁,也没有信时,就有了诅咒。如果这段经文中的山羊表示一切恶人,那么经上就会列举他们所做的一切恶事,而不是他们没有做的一切仁爱行为了。这些人也由撒迦利亚书和以西结书中的“公山羊”来表示:
我的怒气向牧人发作,我必察罚公山羊。(撒迦利亚书10:3)
以西结书:
看哪,我要在羊与羊中间、公绵羊与公山羊中间施行审判。你们吃了美好的草场,还以为小事吗?剩下的草,你们竟用蹄践踏了;你们用角拥挤一切瘦弱的羊,直到使它们四散。所以我必拯救我的群羊不再作猎物。(以西结书34:17–18, 21–22等)
9260.“不可在你穷人争讼的事上屈枉正直”表不摧毁与那些缺乏知识的人同在的少量真理。这从“屈枉”、“正直”、“穷人”和“争讼”的含义清楚可知:“屈枉”(wresting或turning aside)是指败坏,从而摧毁;“正直”(judgment,即典章)是指公正和诚实之物(参看2235, 2335, 5068, 6397, 7206, 8685, 8695, 8972节);“穷人”是指那些由于缺乏知识而只有少量真理,却仍渴望接受教导的人(参看9209节);“争讼”是指争论(5963, 9024节)。“在他争讼的事上”在此表示在他关于他所主张的少量真理的争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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