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68.(4)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马太福音所提到的那些人对仁的忽略来说明。马太福音(25:31–46)中的“山羊”和“绵羊”所表示的那些人,与但以理书8章中的“公山羊”和“公绵羊”所表示的一样,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主向绵羊列举了仁爱的行为,经上说,他们做了这些行为;主同样向山羊列举了这些行为,但经上说,他们没有做这些行为;后者因此被定罪。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忽略行为,是因为他们否认行为与救恩或教会有任何关系;当由行为构成的仁以这种方式被抛弃时,信也就落空了,因为信出于仁;当既没有仁,也没有信时,就有了诅咒。如果这段经文中的山羊表示一切恶人,那么经上就会列举他们所做的一切恶事,而不是他们没有做的一切仁爱行为了。这些人也由撒迦利亚书和以西结书中的“公山羊”来表示:
我的怒气向牧人发作,我必察罚公山羊。(撒迦利亚书10:3)
以西结书:
看哪,我要在羊与羊中间、公绵羊与公山羊中间施行审判。你们吃了美好的草场,还以为小事吗?剩下的草,你们竟用蹄践踏了;你们用角拥挤一切瘦弱的羊,直到使它们四散。所以我必拯救我的群羊不再作猎物。(以西结书34:17–18, 21–22等)
8685.“摩西坐着审判百姓”表在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出于良善行事之前的状态下,神之真理对他们所作的安排。这从“摩西”和以色列的代表,以及“审判”的含义清楚可知。“摩西”是指直接从主发出的神之真理(参看7010, 7382节);“审判”是指作出一种安排。“审判”在此之所以表示作出一种安排,是因为神之真理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流入并安排事物,好叫它自己能被接受;它被接受之后,审判就照着秩序的律法进行;这就是主的审判(马太福音25:31至末尾, 约翰福音5:22, 26, 27, 30; 9:39)所表示的,这从主在那里的话明显看出来,祂说,祂不审判任何人(约翰福音3:17-21; 8:15; 12:47, 48)。以色列,即此处的“百姓”,是指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参看8645节)。由此明显可知,“摩西坐着审判百姓”表示直接从主发出的神之真理对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所作的安排。
他们出于良善行事之前的状态下就是如此,这一点从接下来的内容明显看出来。因为正在重生并成为一个教会的人具有两种状态:在第一种状态下,他出于真理行事;在第二种状态下,他出于良善行事(关于这两种状态,可参看8516, 8539, 8643, 8648, 8658节)。在这两种状态下,此人被主引导;不过,在第一种状态下,他通过直接流注被引导,而在第二种状态下,既通过直接流注,也通过间接流注被引导。关于直接和间接来自主的良善与真理的流注,可参看前文(6472-6478, 6982, 6985, 6996, 7054-7058, 7270节)。摩西独自审判百姓代表直接流注;但选出来的千夫长、百夫长、五十夫长、十夫长审判小事,大事呈到摩西这里代表直接和间接的流注,如下文所述。不过,这些事都是几乎无人能理解的奥秘,除非他被主启示,并通过启示而拥有感知。诚然,这两种流注,以及它们所产生的效果可以描述,但人若没有来自天堂的感知,仍对它们没有一个正确的理解;来自天堂的感知只能被赋予那些拥有对源于良善的真理的爱之人;然而,如果这不是一种对源于纯正良善的真理之爱,这种感知也不会被赋予他们。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