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68.(4)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马太福音所提到的那些人对仁的忽略来说明。马太福音(25:31–46)中的“山羊”和“绵羊”所表示的那些人,与但以理书8章中的“公山羊”和“公绵羊”所表示的一样,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主向绵羊列举了仁爱的行为,经上说,他们做了这些行为;主同样向山羊列举了这些行为,但经上说,他们没有做这些行为;后者因此被定罪。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忽略行为,是因为他们否认行为与救恩或教会有任何关系;当由行为构成的仁以这种方式被抛弃时,信也就落空了,因为信出于仁;当既没有仁,也没有信时,就有了诅咒。如果这段经文中的山羊表示一切恶人,那么经上就会列举他们所做的一切恶事,而不是他们没有做的一切仁爱行为了。这些人也由撒迦利亚书和以西结书中的“公山羊”来表示:
我的怒气向牧人发作,我必察罚公山羊。(撒迦利亚书10:3)
以西结书:
看哪,我要在羊与羊中间、公绵羊与公山羊中间施行审判。你们吃了美好的草场,还以为小事吗?剩下的草,你们竟用蹄践踏了;你们用角拥挤一切瘦弱的羊,直到使它们四散。所以我必拯救我的群羊不再作猎物。(以西结书34:17–18, 21–22等)
8227.“埃及人遇海逃跑”表他们陷入邪恶所生的虚假。这从“遇海逃跑”的含义清楚可知,“遇海逃跑”是指陷入红海的水所表示的邪恶所生的虚假(参看8226节)。此中情形是这样:不知道更内在层面上的原因之人必以为临到恶人身上的坏事,如惩罚、荒凉、诅咒,以及最终投入地狱,可归因于神性。他觉得就是这样,因为这种是因神性同在而发生的(8137, 8138, 8188节)。即便如此,临到他们身上的这类事丝毫不归因于神性,只归因于他们自己。神性及其同在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对善人的保护和拯救。当神性与这些人同在,保护他们免受恶人伤害时,恶人对他们更加敌对,对神性本身更加敌对,因为他们最恨祂。那些恨恶良善的人最恨恶神性。因此,他们向这些人发起攻击,并且越是这样做,就越受到惩罚、荒凉、诅咒,最终把自己投入地狱。由此可见,神性,就是主,只行良善,不向任何人行恶;相反,那些陷入邪恶的人则使自己遭受这些痛苦。这就是“埃及人遇海逃跑”所表示的;也就是说,他们陷入邪恶所生的虚假。
关于这个问题,有必要进一步说一说。有人以为邪恶也归因于神性,因为神性允许它们,没有拿走它们。允许某事,并且在有能力时没有拿走它的人看似愿意它发生,因而是这事的原因。但神性之所以允许,是因为它无法阻止,或拿走。神性只意愿良善;因此,如果祂真的阻止或移除坏事,也就是惩罚、荒凉、迫害、试探等等的痛苦,那么祂就是在意愿坏事。因为这时,这些人无法纠正自己的错误,邪恶会增加,直到它向良善掌权。此中情形就像一个将有罪之人无罪释放的国王:他是这些人随后在其王国中所行坏事的起因;也是由此导致的其他人无法无天的起因;更不用说这一事实:恶人会更深地沉浸于邪恶。因此,一个正义、良善的国王纵然能拿走惩罚,却不可以这样做,因为这样他就不是在行善,而是在行恶。要知道,在来世,一切惩罚,以及试探都以良善为它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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