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68.(4)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马太福音所提到的那些人对仁的忽略来说明。马太福音(25:31–46)中的“山羊”和“绵羊”所表示的那些人,与但以理书8章中的“公山羊”和“公绵羊”所表示的一样,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主向绵羊列举了仁爱的行为,经上说,他们做了这些行为;主同样向山羊列举了这些行为,但经上说,他们没有做这些行为;后者因此被定罪。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忽略行为,是因为他们否认行为与救恩或教会有任何关系;当由行为构成的仁以这种方式被抛弃时,信也就落空了,因为信出于仁;当既没有仁,也没有信时,就有了诅咒。如果这段经文中的山羊表示一切恶人,那么经上就会列举他们所做的一切恶事,而不是他们没有做的一切仁爱行为了。这些人也由撒迦利亚书和以西结书中的“公山羊”来表示:
我的怒气向牧人发作,我必察罚公山羊。(撒迦利亚书10:3)
以西结书:
看哪,我要在羊与羊中间、公绵羊与公山羊中间施行审判。你们吃了美好的草场,还以为小事吗?剩下的草,你们竟用蹄践踏了;你们用角拥挤一切瘦弱的羊,直到使它们四散。所以我必拯救我的群羊不再作猎物。(以西结书34:17–18, 21–22等)
801.从此处对大洪水之前的这些人的描述明显可知上古之人当中的写作风格是什么样,因而明显可知预言的风格又是什么样。此处直到本章末尾都在描述这些人;这几节描述了他们的说服,23节描述了他们的贪欲;也就是说,首先描述了其理解力事物的状态,然后描述了其意愿事物的状态。尽管他们实际上没有理解力或意愿的事物在里面,但与它们相反的事物仍被如此称呼;也就是说,诸如虚假说服之类的事物绝不是理解力的事物,而是思维和推理的事物(译注:但仍被称为理解力的事物);以及诸如贪欲之类的事物绝不是意愿的事物(译注:但仍被称为意愿的事物)。对于大洪水之前的人,如我所说,经上首先描述了他们的虚假说服,然后描述了他们的贪欲,这就是为何21节的内容会在23节重复,只是换了一个顺序。
这也是预言的风格,原因在于,人里面有两种生命:一种属于理解力的事物,另一种属于意愿的事物;这两种生命彼此截然不同且相互分离。人是由这两者构成的,尽管如今它们在人里面是分离的,却仍一个流入另一个,并且多半是联结的。至于它们联结,以及如何联结,这可通过许多方式来证实和说明。由于人由理解力和意愿这两部分构成,并且一个流入另一个,所以当描述人时,圣言就分别描述每个部分,这是重复的原因;否则,这样描述是有问题的。此处的意愿和理解力是怎样,其它一切事物也都是怎样;换句话说,适用于此处意愿和理解力的,也适用于其它一切事物;因为抽离出来的不同现象恰恰反映了经历这些现象之人的状况。它们是这些人的属性,因为它们是从这些人中产生的。与其主体,或其背后的物质分离的一个现象或事物什么都不是。这就是为何圣言描述某个事物时,会描述这两个方面。只有这样,对每个事物的描述才是完整和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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