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68.(4)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马太福音所提到的那些人对仁的忽略来说明。马太福音(25:31–46)中的“山羊”和“绵羊”所表示的那些人,与但以理书8章中的“公山羊”和“公绵羊”所表示的一样,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主向绵羊列举了仁爱的行为,经上说,他们做了这些行为;主同样向山羊列举了这些行为,但经上说,他们没有做这些行为;后者因此被定罪。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忽略行为,是因为他们否认行为与救恩或教会有任何关系;当由行为构成的仁以这种方式被抛弃时,信也就落空了,因为信出于仁;当既没有仁,也没有信时,就有了诅咒。如果这段经文中的山羊表示一切恶人,那么经上就会列举他们所做的一切恶事,而不是他们没有做的一切仁爱行为了。这些人也由撒迦利亚书和以西结书中的“公山羊”来表示:
我的怒气向牧人发作,我必察罚公山羊。(撒迦利亚书10:3)
以西结书:
看哪,我要在羊与羊中间、公绵羊与公山羊中间施行审判。你们吃了美好的草场,还以为小事吗?剩下的草,你们竟用蹄践踏了;你们用角拥挤一切瘦弱的羊,直到使它们四散。所以我必拯救我的群羊不再作猎物。(以西结书34:17–18, 21–22等)
4171.“被野兽撕裂的,我没有带来给你”表那良善所具有的邪恶并非因祂的过错。这从“被野兽撕裂”的含义清楚可知,“被野兽撕裂”是指别人所造成的死亡,因而是指非他过错的邪恶。人所具有的邪恶有许多来源。第一个来源在于遗传,从祖父辈和曾祖父辈到父辈,再从父辈传到他这里,邪恶在父辈里面就已经堆积如山了。第二个来源在于他自己实际造作的,也就是说,在于人通过邪恶的生活为自己所获得的。这邪恶部分地由他从遗传,如同从邪恶的海洋所得来并付诸实践的东西组成,部分地由他在此之上为自己大量添加的东西组成。这就是人给自己所获得的自我。人将其变成自己的这种实际邪恶也有各种来源,不过通常有两种:第一种是他从别人那里、但非因自己的过错而得来的东西;第二种是他自愿、因而通过自己的过错而得来的东西。在圣言中,“被(野兽)撕裂的”就表示人从别人那里、非因自己的过错而得来的东西;而“(动物)尸体或尸首”则表示人自愿、因而通过自己的过错而得来的东西。
正因如此,无论在古教会还是犹太人当中,他们都禁止吃自死的,也就是动物尸体,以及被(野兽)撒裂的。以下经文就有这项禁令:
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灵魂,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洁净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为洁净。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担当他的罪孽。(利未记17:15-16)
又:
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污秽自己。我是耶和华。(利未记 22:8)
“被(野兽)撕裂的”表示出于虚假的邪恶,是由林中撕裂的野兽所指的恶人造成的;因为在圣言中,凡在地狱者都好比野兽。出埃及记:
你们要归我作圣洁的人;因此,田间被野兽撕裂的肉,你们不可吃,要丢给狗。(出埃及记22:31)
以西结书:
先知对耶和华说,我的灵魂素来未曾被玷污,从幼年到如今没有吃过自死的,或被野兽撕裂的,那可憎的肉也未曾入我的口。(以西结书4:14)
又:
无论是鸟是兽,凡自死的或是撕裂的,祭司都不可吃。(以西结书44:31)
这论及主的国度,新地就在那里。
从这些经文可以看出,“被(野兽)撕裂的”在内义上是什么意思;为了使这一点显得更清楚,我们举个例子。某人过着良善的生活,也就是出于愿意别人好而向他行善。假如这人允许自己被陷入邪恶的人说服,从而相信良善的生活无助于救恩,因为所有人都生在罪中,没有人能凭自己意愿良善,因而行出良善。假如他由此允许自己被这一观念说服:所提供的得救方法就是那被称为信的;因此人凭着信得救,无需过良善的生活,即便在临终的那一刻接受信也可以。如果过着良善生活的这个人允许自己被这样的观念说服,然后不再关心生活,甚至蔑视它,就可以说他“被(野兽)撕裂了”;因为“被撕裂”论及虚假被引入的良善,那良善由此就不再活着了。
再以婚姻为例,如果有人一开始将婚姻视为天上的制度,但后来他(或许还有他的配偶)允许自己被说服相信,婚姻的设立纯粹是为了这个世界的秩序,为了抚养和照料孩子,以及继承财产。另外,他还允许自己被说服相信,婚姻的纽带无非一种契约,若对方同意,任意一方都可终止或放宽这个契约。一旦接受了这些观念,对于婚姻,他就不再视为天上的事了。假如这一切导致放荡,那么后果就是所谓的“被撕裂”。其它例子也一样。
恶人就是那“撕裂”者,他们通过基于外在事物的推理而这样做,而内在事物由于生活的邪恶而无法被引入外在事物。这一事实从以下经文可以看出来,耶利米书:
林中的狮子必害死尊大的人,野地的豺狼必灭绝他们,豹子要在城外窥伺他们,凡出城的必被撕碎;因为他们的罪过极多,背道的事也加增了。(耶利米书 5:5-6)
阿摩司书:
以东拿剑追赶兄弟,毁尽怜悯,他的怒气不断撕裂,他永怀忿怒。(阿摩司书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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