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68.(4)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马太福音所提到的那些人对仁的忽略来说明。马太福音(25:31–46)中的“山羊”和“绵羊”所表示的那些人,与但以理书8章中的“公山羊”和“公绵羊”所表示的一样,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主向绵羊列举了仁爱的行为,经上说,他们做了这些行为;主同样向山羊列举了这些行为,但经上说,他们没有做这些行为;后者因此被定罪。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忽略行为,是因为他们否认行为与救恩或教会有任何关系;当由行为构成的仁以这种方式被抛弃时,信也就落空了,因为信出于仁;当既没有仁,也没有信时,就有了诅咒。如果这段经文中的山羊表示一切恶人,那么经上就会列举他们所做的一切恶事,而不是他们没有做的一切仁爱行为了。这些人也由撒迦利亚书和以西结书中的“公山羊”来表示:
我的怒气向牧人发作,我必察罚公山羊。(撒迦利亚书10:3)
以西结书:
看哪,我要在羊与羊中间、公绵羊与公山羊中间施行审判。你们吃了美好的草场,还以为小事吗?剩下的草,你们竟用蹄践踏了;你们用角拥挤一切瘦弱的羊,直到使它们四散。所以我必拯救我的群羊不再作猎物。(以西结书34:17–18, 21–22等)
4113.“没告诉他就逃走了”表通过分离。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 “雅各窃取了亚兰人拉班的心,没告诉他就逃走了”在历史意义上是指雅各使拉班得着雅各一切事物的希望落空,并使他陷入沮丧的状态。因为拉班原以为雅各服事了他,雅各的一切事物就都成了他的;不仅包括他的女儿,也就是雅各的妻子,他们的儿女,还包括他的羊群,这符合那个时代所公认并接受的律法,该律法被记载于摩西五经:
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他主人若给他妻子,妻子给他生了儿子和女儿,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他要独自出去。(出埃及记21:2, 4)
拉班原先就是这样想的,这一事实从本章后面雅各的话明显看出来:
若不是我父亲的神,亚伯拉罕的神,就是以撒所敬畏的,与我同在,你如今必定打发我空手而去。(创世记31:42)
也可从拉班的话明显看出来:
拉班回答雅各说,这女儿是我的女儿,这儿子是我的儿子,这羊群也是我的羊群;凡你所看见的都是我的。(创世记31:43)
拉班没有考虑到这一事实:雅各不是被买来的仆人,事实上根本就不是仆人,他所属的家族,比拉班本人的还要高贵,而且雅各已经接受他的两个妻子及其羊群作为他的工价。既然如此,那么这条律法就不适用于雅各。现在由于雅各的逃跑,使拉班的这个希望落空,从而使他陷入沮丧的状态,故经上说“雅各窃取了亚兰人拉班的心,没告诉他就逃走了”。这些话在内义上表示通过分离,“拉班”所表良善的状态改变。关于通过分享所产生的状态改变,可参看刚才所述(41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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