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68.(4)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马太福音所提到的那些人对仁的忽略来说明。马太福音(25:31–46)中的“山羊”和“绵羊”所表示的那些人,与但以理书8章中的“公山羊”和“公绵羊”所表示的一样,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主向绵羊列举了仁爱的行为,经上说,他们做了这些行为;主同样向山羊列举了这些行为,但经上说,他们没有做这些行为;后者因此被定罪。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忽略行为,是因为他们否认行为与救恩或教会有任何关系;当由行为构成的仁以这种方式被抛弃时,信也就落空了,因为信出于仁;当既没有仁,也没有信时,就有了诅咒。如果这段经文中的山羊表示一切恶人,那么经上就会列举他们所做的一切恶事,而不是他们没有做的一切仁爱行为了。这些人也由撒迦利亚书和以西结书中的“公山羊”来表示:
我的怒气向牧人发作,我必察罚公山羊。(撒迦利亚书10:3)
以西结书:
看哪,我要在羊与羊中间、公绵羊与公山羊中间施行审判。你们吃了美好的草场,还以为小事吗?剩下的草,你们竟用蹄践踏了;你们用角拥挤一切瘦弱的羊,直到使它们四散。所以我必拯救我的群羊不再作猎物。(以西结书34:17–18, 21–22等)
2400.“告诉将要娶他女儿的女婿们”表示告诉那些处于能与对良善的情感结合的真理之人。这从“女婿”和“女儿”的含义清楚可知:“女婿”是指真理的知识或认知,因而是指真理(对此,参看2389节);“女儿”是指对良善的情感(参看2362节)。由于经上说他“告诉将要娶他女儿的女婿们”,所以这句话表示告诉那些处于能与对良善的情感结合的真理之人。它们因能被结合,故被称为他的“女婿”;但由于它们还没有被结合,所以经上说“将要娶他女儿的”。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教会里的第三种人,即那些知道真理,然而却过着邪恶生活的人。事实上,教会里有三种人:第一种是那些过着仁之良善的生活之人,他们由“罗得”来代表;第二种是那些完全沉浸于虚假和邪恶,极力弃绝真理和良善的人,他们就是“所多玛人”所代表的人;第三种是那些的确知道真理,却仍陷入邪恶的人,他们在此由“女婿”来表示。这最后一种人主要是那些教导人的人,但他们所教导的真理没有更深地扎根下来,只是死记硬背。他们学习真理,炫耀他们的知识纯粹是为了地位和利益。对这种人来说,含有真理之种的土壤是爱自己和爱世界,所以他们对真理的信仰不过是这些爱所产生的一种说服。蒙主的神性怜悯,我将在别处描述这种说服的性质(2682, 2689, 3895节)。这些人在此以女婿来描述,他们一点也不相信所多玛会倾覆,反而加以嘲笑。他们心里的信仰也具有这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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