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68.(4)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马太福音所提到的那些人对仁的忽略来说明。马太福音(25:31–46)中的“山羊”和“绵羊”所表示的那些人,与但以理书8章中的“公山羊”和“公绵羊”所表示的一样,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主向绵羊列举了仁爱的行为,经上说,他们做了这些行为;主同样向山羊列举了这些行为,但经上说,他们没有做这些行为;后者因此被定罪。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忽略行为,是因为他们否认行为与救恩或教会有任何关系;当由行为构成的仁以这种方式被抛弃时,信也就落空了,因为信出于仁;当既没有仁,也没有信时,就有了诅咒。如果这段经文中的山羊表示一切恶人,那么经上就会列举他们所做的一切恶事,而不是他们没有做的一切仁爱行为了。这些人也由撒迦利亚书和以西结书中的“公山羊”来表示:
我的怒气向牧人发作,我必察罚公山羊。(撒迦利亚书10:3)
以西结书:
看哪,我要在羊与羊中间、公绵羊与公山羊中间施行审判。你们吃了美好的草场,还以为小事吗?剩下的草,你们竟用蹄践踏了;你们用角拥挤一切瘦弱的羊,直到使它们四散。所以我必拯救我的群羊不再作猎物。(以西结书34:17–18, 21–22等)
1017.为说明增多的性质取决于情感的种类,以接受这一基本假设者为例,即:唯独信拯救人,即便他从未做过任何仁爱的行为,也就是没有仁爱。这种人将信与仁分离,不仅因为他从小就接受这种假设,还因为他的确认为,有人若声称仁爱本身或仁爱的行为是信的基本要素,并因此过一种虔诚的生活,就不能不将功德置于行为中;然而,这是一个错误的假设。于是,他弃绝仁爱,认为仁爱的行为毫无价值,从而唯独持守信的观念;而当缺乏信的本质,也就是仁爱时,它根本不是信。只要确认这个假设,他就决不会出于对良善的情感行事,只会出于能随从毫无限制的恶欲生活的快乐中所固有的情感行事。凡属这一类的人都会通过许多事来确认唯信,他如此行不是出于对真理的任何情感,而是为了自己的荣耀,以便他能因此显得比别人更伟大、更博学、更高贵,从而被提升到显赫和富有的阶层。因此,他出于情感的快乐行事,这快乐使具有确认性质的事物增多,因为如前所述,情感的种类决定了增多的性质,或说情感如何,增多就如何。一般来说,如果一种基本假设是虚假的,那么从它产生的,只是虚假,因为一切都符合基本假设。事实上,我从经历知道这一点;关于这些经历,蒙主的神性怜悯,我将在别处予以描述;那些确认诸如关于唯信的那类基本假设,没有仁爱的人根本不关心,并且仿佛看不到主经常论到爱和仁的一切话(如马太福音3:8-9; 5:7, 43-48; 6:12, 15; 7:1-20; 9:13; 12:33; 13:8, 23; 18:21-23 至末尾;19:19; 21:34, 40-41, 43; 22:34-39; 24:12-13; 马可福音4:18-20; 11:13-14, 20; 12:28-35; 路加福音3:8-9; 6:27-39, 43-49; 7:47; 8:8, 14-15; 10:25-28; 12:58-59; 13:6-10; 约翰福音3:19, 21; 5:42; 13:34-35; 14:14-15, 20-21, 23; 15:1-19; 21: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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