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67.对上述预言的解释如下:
“长着两个高角,一角高过另一角的公绵羊”表示那些处于源于仁的信之人;他“往西、往北、往南抵触”表示对邪恶和虚假的驱散;他“日渐壮大”表示成长;“从西而来,遍行整个地面的公山羊”表示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以及他们对教会的侵扰;“西”是指属世人的邪恶;“两眼当中有一角”表示自我聪明;他“大发烈怒,猛力向公绵羊冲去”表示猛烈攻击仁和仁之信;他“折断公绵羊的两角,将它触倒在地,践踏它”表示将仁与信都分散到四风中,或说彻底驱散仁与信,凡向仁如此行的人也向信如此行,因为这两者构成一体;“公山羊的大角折断了”表示自我聪明没有显现,或说没有自我聪明的表象,或说自我聪明的幻觉的结束;“又在角根上长出四个角来”表示在确认中对圣言字义的运用,或说利用圣言字义来确认;“四角之中,有一角长出一个小角”表示一个推理或断言,即:没有人能凭自己成全律法并行善;“向南、向日出之地、向荣美之地,渐渐成为强大”表示由此向教会的一切事物发起的反叛;“甚至高及天象,将些天象和星宿抛落在地,践踏它们”表示以这种方式摧毁属于仁和信的良善和真理的一切知识;“它自高自大,以为高及天象之君,除掉他常献的祭,抛下他圣所的住处”表示这一切包含着对属于敬拜主和祂教会的一切事物的毁坏;“因为它把真理抛在地上”表示对圣言真理的歪曲;“到傍晚和早晨,那时圣所才成为公义”表示该教会的结束和一个新教会的开始。
3540.“又用母山羊羔皮”表示家生良善的外在真理。这从“皮”和“母山羊羔”的含义清楚可知:“皮”是指外在事物,如下文所述;“母山羊羔”因来自家里饲养的羊群,故是指家生良善的真理,如前所述(3518, 3519节),从那里明显可知什么是家生的良善,什么是源于家生良善的真理。每一种良善都有自己的真理,每一个真理都有自己的良善;若要某种东西存在,它们必须结合在一起。“皮”之所以表示外在事物,是因为皮是动物最外在的遮盖物,它的内层延伸至此,并终止于其中;人的皮肤或角质层也是如此。这层含义源于来世的代表,那里有属于皮肤区域的人。关于他们,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等到下面各章末尾论述大人时再专门予以说明。他们就是那些只处于外在良善及其真理的人。这就是为何“皮”,无论人的还是动物的,都表示外在事物。这一点从圣言也明显看出来,如耶利米书:
你的衣襟揭起,你的脚跟遭受暴力,是因你的罪孽甚多。埃塞俄比亚人岂能改变皮肤呢?豹岂能改变斑点呢?若能,你们这被教导行恶的便能行善了。(耶利米书13:22-23)
此处“衣襟”表示外在真理;“脚跟”表示最外在或最低级的良善;“脚跟”和“鞋”是指最低级的属世事物(参看259, 1748节)。这些真理和良善因来自邪恶,如此处所说的,故好比“埃塞俄比亚人”或黑人及其皮肤,还好比“豹”及其“斑点”。
摩西五经:
你果真拿了邻舍的衣服作抵押,也要在日落之前归还他;因为这是他唯一的遮盖物,是为他皮肤作衣裳的,他要躺在里面。(出埃及记22:26-27)
由于圣言中的一切律法,包括民法和司法,都与天上良善和真理的律法有一种对应关系,并由于这种对应关系而被制定,所以刚才引用的这条律法也是如此。否则,为何经上规定在日落之前,他们要归还作抵押的衣服呢?经上又为何说“这是为他皮肤作衣裳的,他要躺在里面呢”?这种对应关系从内义明显看出来,内义就是:不可骗取我们邻舍或同伴的外在真理,也就是他们照之生活的教义事物,以及宗教仪式。“衣服”表示这类真理(参看297, 1073, 2576节),“日”表示由这些真理产生的爱或生活之良善(1529, 1530, 2441, 2495节)。衣服或抵押在日落之前归还表示防止这良善灭亡。由于这些外在真理是内层事物的外在遮盖物,或说它们的末端或边界,所以经上说:“是为他皮肤作衣裳的,他要躺在里面。”
正因“皮”表示外在事物,所以经上吩咐要用红公羊皮做罩棚的盖,用獾皮作罩棚上的顶盖(出埃及记26:14)。因为帐幕代表三层天堂,因而代表主国度的属天和属灵事物。四围的幔子代表外在的属世事物(3478节),这些事物就是“公羊皮和獾皮”。由于外在事物就是遮盖内在事物的,或换句话说,属世事物是遮盖属天和属灵事物的,就像身体遮盖灵魂一样,所以经上如此吩咐。出于同样的原因,经上吩咐:起营的时候,亚伦和他儿子要用遮掩的幔子蒙盖法柜,用獾皮盖在上头;他们要在桌子和桌子上的东西上面铺上染过两次的朱红色布,再蒙上獾皮作遮盖物;要把灯台和灯台的一切器具都放在獾皮制成的遮盖物下面;又要把供职所用的一切器具都放在蓝色布下面,用獾皮的遮盖物盖上(民数记4 :5-6, 8, 10-12)。凡虔诚思想圣言的人都能看出,所有这些事物都代表神性事物,如:法柜,桌子,灯台,供职所用的器具,还有染过两次的朱红色和蓝色的遮盖物,以及獾皮的遮盖物;所有这些事物都代表包含在外在事物里面的神性事物。
由于先知代表那些教导的人,因而代表从圣言教导良善和真理(2534节),还由于以利亚代表圣言本身(2762节),约翰也是,他因此被称为那要来的以利亚(马太福音17:10-13),所以为叫他们可以代表圣言在其外在形式,也就是文字上的性质,以利亚腰束皮带(列王纪下1:8);约翰身穿骆驼毛的衣服,腰束皮带(马太福音3:4)。由于人和动物的皮表示外在事物,也就是相对于属灵和属天事物的属世事物,还由于古教会习惯利用有意义的符号或象征来说话和写作,所以约伯记这本古教会的书提到了这两种皮,并且“皮”具有相同的含义。这一点从约伯记中的几处经文可以看出来,包括以下经文:
我知道我的救赎主;祂活着,末后祂必升起在尘土之上;以后这些事必被我的皮包裹,我必在肉体之外看见神。(约伯记19:25-26)
“被皮包裹”表示被人死后所带的那种属世元素包裹(参看3539节);“在肉体之外看见神”是指从活过来的自我如此行,因为“肉体”表示自我(参看148, 149, 780节)。约伯记是古教会的一本书,如前所述,这一点从它使用代表和有意义的符号或象征的风格明显看出来。然而,它不在那些被称为律法和先知的书之列,因为它没有只论述主及其国度的内义。仅仅这一点就决定了任何一本书是不是一本真圣言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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