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67.对上述预言的解释如下:
“长着两个高角,一角高过另一角的公绵羊”表示那些处于源于仁的信之人;他“往西、往北、往南抵触”表示对邪恶和虚假的驱散;他“日渐壮大”表示成长;“从西而来,遍行整个地面的公山羊”表示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以及他们对教会的侵扰;“西”是指属世人的邪恶;“两眼当中有一角”表示自我聪明;他“大发烈怒,猛力向公绵羊冲去”表示猛烈攻击仁和仁之信;他“折断公绵羊的两角,将它触倒在地,践踏它”表示将仁与信都分散到四风中,或说彻底驱散仁与信,凡向仁如此行的人也向信如此行,因为这两者构成一体;“公山羊的大角折断了”表示自我聪明没有显现,或说没有自我聪明的表象,或说自我聪明的幻觉的结束;“又在角根上长出四个角来”表示在确认中对圣言字义的运用,或说利用圣言字义来确认;“四角之中,有一角长出一个小角”表示一个推理或断言,即:没有人能凭自己成全律法并行善;“向南、向日出之地、向荣美之地,渐渐成为强大”表示由此向教会的一切事物发起的反叛;“甚至高及天象,将些天象和星宿抛落在地,践踏它们”表示以这种方式摧毁属于仁和信的良善和真理的一切知识;“它自高自大,以为高及天象之君,除掉他常献的祭,抛下他圣所的住处”表示这一切包含着对属于敬拜主和祂教会的一切事物的毁坏;“因为它把真理抛在地上”表示对圣言真理的歪曲;“到傍晚和早晨,那时圣所才成为公义”表示该教会的结束和一个新教会的开始。
1003.由此明显可知,“唯独带灵魂的肉,就是它的血,却不可吃”表示不可将亵渎之物和神圣之物混在一起。亵渎之物绝不可通过吃带血的肉而与神圣之物混在一起,如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明确教导的:
入口的不能污秽人,出口的乃能污秽人。惟独出口的,是从心里发出来的。(马太福音15:11, 18-20)
这在犹太教会是禁止的,因为如前所述,那时,吃带血的肉在天堂代表亵渎。发生在犹太教会中的一切事都会在天堂转化为相对应的代表:尤其血转化为神圣的天堂事物;而肉,除了祭牲的肉外,则转化为亵渎之物,因为它表示恶欲,如前所示(999:1);吃这两者则转化为神圣之物与亵渎之物的混和。这就是为何那时这种行为被严厉禁止。但主降临后,当外在仪式被废除,因而代表终结时,这些事在天堂就不再转化为相对应的代表了。因为当人变得内在,被教导内在事物时,外在事物对他来说就不重要了。他现在明白什么是真正的神圣之物,即仁和源于仁的信。他现在从仁和信的角度来看待与他同在的外在事物,也就是说,他看重的是外在事物包含多少仁和对主的信。这就是为何由于主的降临,天堂不再从外在事物的角度,而是从内在事物的角度来看待人类。即便从外在事物看待某人,那也是因为他心思简单,这种简单里面有纯真和仁爱。这些从主而存在于他的外在事物中,也就是说,存在于他的外在敬拜中,尽管他本人并未意识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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