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67.对上述预言的解释如下:
“长着两个高角,一角高过另一角的公绵羊”表示那些处于源于仁的信之人;他“往西、往北、往南抵触”表示对邪恶和虚假的驱散;他“日渐壮大”表示成长;“从西而来,遍行整个地面的公山羊”表示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以及他们对教会的侵扰;“西”是指属世人的邪恶;“两眼当中有一角”表示自我聪明;他“大发烈怒,猛力向公绵羊冲去”表示猛烈攻击仁和仁之信;他“折断公绵羊的两角,将它触倒在地,践踏它”表示将仁与信都分散到四风中,或说彻底驱散仁与信,凡向仁如此行的人也向信如此行,因为这两者构成一体;“公山羊的大角折断了”表示自我聪明没有显现,或说没有自我聪明的表象,或说自我聪明的幻觉的结束;“又在角根上长出四个角来”表示在确认中对圣言字义的运用,或说利用圣言字义来确认;“四角之中,有一角长出一个小角”表示一个推理或断言,即:没有人能凭自己成全律法并行善;“向南、向日出之地、向荣美之地,渐渐成为强大”表示由此向教会的一切事物发起的反叛;“甚至高及天象,将些天象和星宿抛落在地,践踏它们”表示以这种方式摧毁属于仁和信的良善和真理的一切知识;“它自高自大,以为高及天象之君,除掉他常献的祭,抛下他圣所的住处”表示这一切包含着对属于敬拜主和祂教会的一切事物的毁坏;“因为它把真理抛在地上”表示对圣言真理的歪曲;“到傍晚和早晨,那时圣所才成为公义”表示该教会的结束和一个新教会的开始。
1002.“不可吃”表示不可混在一起。这从刚才的阐述可推知。就本身而言,吃动物的肉是一种亵渎,因为在上古时代,人们从不吃任何牲畜或鸟的肉,只吃各种谷物,尤其面食,以及水果、蔬菜,各种奶和奶制品,如黄油。在他们看来,杀生食肉是可憎恶的,类似于野兽的行为。他们只从这些动物身上取得服务和功用,这一点从创世记(1:29-30)明显看出来。但随着时间推移,当人类开始像野兽一样凶残,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时,他们第一次开始屠杀动物,吃其肉。由于人的性质已经变成这样,所以他被允许吃肉,直至今日。只要他出于良心行事,那么这对他来说就是合法的,因为他的良心是由他认为真实且合法的一切形成的。因此,现在没有人因吃肉而受到任何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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