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65.(3)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但以理书对公绵羊与公山羊之间的战斗的描述来说明。但以理书中的一切事物在灵义上都是论述天堂和教会的事物,跟整部圣经中的一切事物一样,这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5–26节)已经说明。但以理书中论到公绵羊与公山羊的战斗的话也是如此,这些话基本如下:
在异象中,我看见一只公绵羊,长着两个高角,一角高过另一角。我见那公绵羊用一只角往西、往北、往南抵触,日渐壮大。后来我看见一只公山羊从西而来,遍行整个地面;这山羊两眼当中有一角。它大发烈怒,猛力向公绵羊冲去,折断它的两角,将它触倒在地,践踏它。这山羊的大角折断了,又在角根上长出四个角来。四角之中,有一角长出一个小角,向南、向日出之地、向荣美之地,渐渐成为强大,甚至高及天象,将些天象和星宿抛落在地,践踏它们。这山羊自高自大,以为高及天象之君,除掉他常献的祭,抛下他圣所的住处,因为它把真理抛在地上。我听见有一位圣者说,这常献祭和毁坏的罪,以及践踏圣所和天象的异象,要到几时呢?他说,到傍晚和早晨,那时圣所才成为公义。(但以理书8:2–14)
8420.“是否行在我的律法中”表他们能否过一种真理和良善的生活。这从“行”和“律法”的含义清楚可知:“行”是指生活(参看519, 1794节);“律法”是指圣言(2606, 3382, 6752节)。它因表示圣言,故表示神性真理(7463节),因而还表示良善和真理的教义。所以“行在耶和华的律法中”表示照教义所要求的过一种真理和良善的生活。人人都知道,“行在律法中”表示照律法所要求的生活,因为这个词是日常用语之一。由此可见,“行”表示生活,而且和其它许多词一样,“行”这个词本身具有它在灵义上所拥有的含义。这唯独归因于灵界进入思维观念,因而进入话语的流注;因为没有这种流注,谁会说“行”,而非生活(在律法中,行在律例、诫命或对神的敬畏中)呢?这同样适用于“去”(going),它表示生活,如刚才所述(8417节);也适用于“起行”(journeying)、“前行”(advancing)、“寄居”(sojourning)。这些词之所以表示生活,是因为灵界没有空间,取而代之的是生活状态(参看2625, 2684, 2837, 3356, 3387, 4321, 4882, 5605, 738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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