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65.(3)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但以理书对公绵羊与公山羊之间的战斗的描述来说明。但以理书中的一切事物在灵义上都是论述天堂和教会的事物,跟整部圣经中的一切事物一样,这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5–26节)已经说明。但以理书中论到公绵羊与公山羊的战斗的话也是如此,这些话基本如下:
在异象中,我看见一只公绵羊,长着两个高角,一角高过另一角。我见那公绵羊用一只角往西、往北、往南抵触,日渐壮大。后来我看见一只公山羊从西而来,遍行整个地面;这山羊两眼当中有一角。它大发烈怒,猛力向公绵羊冲去,折断它的两角,将它触倒在地,践踏它。这山羊的大角折断了,又在角根上长出四个角来。四角之中,有一角长出一个小角,向南、向日出之地、向荣美之地,渐渐成为强大,甚至高及天象,将些天象和星宿抛落在地,践踏它们。这山羊自高自大,以为高及天象之君,除掉他常献的祭,抛下他圣所的住处,因为它把真理抛在地上。我听见有一位圣者说,这常献祭和毁坏的罪,以及践踏圣所和天象的异象,要到几时呢?他说,到傍晚和早晨,那时圣所才成为公义。(但以理书8:2–14)
5454.“若不真,我指着法老的性命起誓,你们一定是奸细”表否则,可以确定你们只是为了利益而拥有真理。这从“法老的性命”和“奸细”的含义清楚可知:“法老的性命”是指一种确定性(参看5449节);“奸细”是指那些唯独为了物质利益而对教会真理感兴趣的人(5432, 5438, 5447节)。我们之所以不再进一步解释这些和此前的话,是因为它们已经以一种总体的方式被解释了;而且它们都是诸如无法清晰、明白地进入理解力的那类事。因为总体概念必须先存在于理解力中,然后才能添加诸如包含在之前那些话中的那类具体细节。若不先接受总体概念,具体细节绝不会被允许进入。事实上,它们会使人厌倦,或说是厌烦的源头,因为对这类细节的情感不会存在,除非在此之前总体概念带着情感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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