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65.(3)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但以理书对公绵羊与公山羊之间的战斗的描述来说明。但以理书中的一切事物在灵义上都是论述天堂和教会的事物,跟整部圣经中的一切事物一样,这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5–26节)已经说明。但以理书中论到公绵羊与公山羊的战斗的话也是如此,这些话基本如下:
在异象中,我看见一只公绵羊,长着两个高角,一角高过另一角。我见那公绵羊用一只角往西、往北、往南抵触,日渐壮大。后来我看见一只公山羊从西而来,遍行整个地面;这山羊两眼当中有一角。它大发烈怒,猛力向公绵羊冲去,折断它的两角,将它触倒在地,践踏它。这山羊的大角折断了,又在角根上长出四个角来。四角之中,有一角长出一个小角,向南、向日出之地、向荣美之地,渐渐成为强大,甚至高及天象,将些天象和星宿抛落在地,践踏它们。这山羊自高自大,以为高及天象之君,除掉他常献的祭,抛下他圣所的住处,因为它把真理抛在地上。我听见有一位圣者说,这常献祭和毁坏的罪,以及践踏圣所和天象的异象,要到几时呢?他说,到傍晚和早晨,那时圣所才成为公义。(但以理书8:2–14)
3422.“仍照他父亲给它们起的名字”表示真理的有意义的符号或象征。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古时,给人、地方和事物所起的名字都具有属灵意义,或说表示某种事物(参看340, 1946, 2643节);因此,给泉和井所起的名字都是过去这些泉和井所表示的事物的有意义的符号或象征;这些事物与真理有关,如前所示(2702, 3096节)。由于名字具有属灵意义或象征意义,所以“名字”和“叫名字或称名”一般也表示要么一个真实事物,要么一个状态的性质或品质,如刚才所述(3421节)。正因如此,在圣言中,就其内义而言,名字都不是指某个人,或某个民族、某个国家、某座城,而总是指某个真实事物。谁都能由此推断出,此处“井”表示属于天堂的某种事物;否则,关于井的如此多的细节在神性圣言中是不值一提的,因为知道它们没什么用处,例如:非利士人把亚伯拉罕的仆人所挖的井都塞住了;以撒又把它们挖出来,仍照它们以前的名字叫它们的名字;之后以撒的仆人在山谷中挖了一口井,牧人为这井争竞;后来挖了另一口井,他们又为这井争竞;后来又挖了一口井,他们不再为这井争竞了;再后来又挖了一口井;最后他们告诉以撒挖新井的事(创世记26:15, 18-22, 25, 32-33)。不过,现在这些井所表示的属于天堂的事物从内义清楚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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