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65.(3)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但以理书对公绵羊与公山羊之间的战斗的描述来说明。但以理书中的一切事物在灵义上都是论述天堂和教会的事物,跟整部圣经中的一切事物一样,这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5–26节)已经说明。但以理书中论到公绵羊与公山羊的战斗的话也是如此,这些话基本如下:
在异象中,我看见一只公绵羊,长着两个高角,一角高过另一角。我见那公绵羊用一只角往西、往北、往南抵触,日渐壮大。后来我看见一只公山羊从西而来,遍行整个地面;这山羊两眼当中有一角。它大发烈怒,猛力向公绵羊冲去,折断它的两角,将它触倒在地,践踏它。这山羊的大角折断了,又在角根上长出四个角来。四角之中,有一角长出一个小角,向南、向日出之地、向荣美之地,渐渐成为强大,甚至高及天象,将些天象和星宿抛落在地,践踏它们。这山羊自高自大,以为高及天象之君,除掉他常献的祭,抛下他圣所的住处,因为它把真理抛在地上。我听见有一位圣者说,这常献祭和毁坏的罪,以及践踏圣所和天象的异象,要到几时呢?他说,到傍晚和早晨,那时圣所才成为公义。(但以理书8:2–14)
3400.“罪过”表示反对良善和真理的罪和过犯的责任或归责,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到并描述罪过(guilt,经上或译为有罪、定罪等)的经文清楚看出来,如以赛亚书:
耶和华却愿意将祂压伤,使祂软弱;若你使祂的灵魂充满罪过,祂必看见祂的种,并且延长日子,耶和华的旨意必在祂手中亨通。(以赛亚书53:10)
这论及主。“使祂的灵魂充满罪过”表示罪被归咎于祂,因而表示那些恨祂的人加在祂身上的责任;并不是说祂自己承担什么罪,以便除去它。以西结书:
你因流了人的血,就为有罪,又被自己所造的偶像玷污。(以西结书22:4)
“流了人的血”表示向良善施暴(374, 376, 1005节),这导致罪过。诗篇:
恨恶义人的,必招罪过;耶和华救赎祂仆人的灵魂,凡投靠祂的,必不招罪过。(诗篇34:21-22)
因此,“罪过”表示存留的一切罪。通过良善将罪与主分离就是“救赎”,这也由当百姓献罪愆祭时,祭司所做的赎罪祭来代表,如我们在利未记(5:1-19; 6:1-7; 7:1-10; 19:20, 21, 22)和民数记(5:1-8)中所读到的;那里还列举了罪过的种类,即这些:听见诅咒的声音,却不说出来;摸了不洁的物;发誓要行恶;在耶和华的圣物上误犯了罪;行了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拒绝归还邻舍交付他的物;找到遗失的物却否认,说谎起誓;婢女许配了一个男人、还没有被赎、得释放,就与她同寝;犯了人所常犯的一切罪,以致干犯耶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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