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65.(3)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但以理书对公绵羊与公山羊之间的战斗的描述来说明。但以理书中的一切事物在灵义上都是论述天堂和教会的事物,跟整部圣经中的一切事物一样,这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5–26节)已经说明。但以理书中论到公绵羊与公山羊的战斗的话也是如此,这些话基本如下:
在异象中,我看见一只公绵羊,长着两个高角,一角高过另一角。我见那公绵羊用一只角往西、往北、往南抵触,日渐壮大。后来我看见一只公山羊从西而来,遍行整个地面;这山羊两眼当中有一角。它大发烈怒,猛力向公绵羊冲去,折断它的两角,将它触倒在地,践踏它。这山羊的大角折断了,又在角根上长出四个角来。四角之中,有一角长出一个小角,向南、向日出之地、向荣美之地,渐渐成为强大,甚至高及天象,将些天象和星宿抛落在地,践踏它们。这山羊自高自大,以为高及天象之君,除掉他常献的祭,抛下他圣所的住处,因为它把真理抛在地上。我听见有一位圣者说,这常献祭和毁坏的罪,以及践踏圣所和天象的异象,要到几时呢?他说,到傍晚和早晨,那时圣所才成为公义。(但以理书8:2–14)
2742.有些人拥有某种类似婚姻之爱的东西;而事实上,如果这些人不爱良善和真理,这种东西并不是真正的婚姻之爱;它是一种看似婚姻之爱的爱,却是为了爱世界或爱自己,也就是说,为了他们可以在家里被人伺候,或保持稳定,生活安逸,在生病和年老时得到照顾,或为了照顾他们所爱的孩子。对有些人来说,婚姻之爱的这种表象被强加给他们,是出于对他们的配偶、名声,或恶果的惧怕;对有些人来说,是出于淫乱的爱,或说是不洁的情欲制造了这种表象。它在初期模仿婚姻之爱,因为那时,他们表现出某种类似纯真的东西,像小孩子那样一起玩耍,并感受到类似一点天堂喜乐的喜乐。但随着时间推移,他们不像享有婚姻之爱的配偶那样联结得越来越紧密,而是逐渐疏远。婚姻之爱在配偶双方身上也是不同的,可能多少存在于这个配偶身上,在另一个配偶身上则很少,或没有。由于这种不同,这爱对一方来说可能是天堂,而对另一方来说可能是地狱。在这方面,情感和接受是决定性因素,或说一个人对它的情感和接受它的方式决定了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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