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65

Faith65.(3

Faith65.(3)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但以理书对公绵羊与公山羊之间的战斗的描述来说明。但以理书中的一切事物在灵义上都是论述天堂和教会的事物,跟整部圣经中的一切事物一样,这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5–26节)已经说明。但以理书中论到公绵羊与公山羊的战斗的话也是如此,这些话基本如下:

在异象中,我看见一只公绵羊,长着两个高角,一角高过另一角。我见那公绵羊用一只角往西、往北、往南抵触,日渐壮大。后来我看见一只公山羊从西而来,遍行整个地面;这山羊两眼当中有一角。它大发烈怒,猛力向公绵羊冲去,折断它的两角,将它触倒在地,践踏它。这山羊的大角折断了,又在角根上长出四个角来。四角之中,有一角长出一个小角,向南、向日出之地、向荣美之地,渐渐成为强大,甚至高及天象,将些天象和星宿抛落在地,践踏它们。这山羊自高自大,以为高及天象之君,除掉他常献的祭,抛下他圣所的住处,因为它把真理抛在地上。我听见有一位圣者说,这常献祭和毁坏的罪,以及践踏圣所和天象的异象,要到几时呢?他说,到傍晚和早晨,那时圣所才成为公义。(但以理书8:2–14)

属天的奥秘 #10115

10115.“你要把

10115.“你要把留下的用火烧了”表驱散它们。这从“留下的一点肉和饼”、“用火烧了”的含义清楚可知:“留下的一点肉和饼”是指未变成他们自己的东西,如前所述(10114节);“用火烧了”是指驱散,在此是指通过属于人自己的爱,因而通过伴随这些爱的邪恶而驱散。因为“火”表示正反两方面意义上的爱,在此表示人自己的爱,也就是自我之爱。“火”表示自我之爱(参看1297, 2446, 5071, 5215, 6314, 6832, 7575节);人自己的东西,或说人的自我只是邪恶(210, 215, 694, 874-876, 987, 1023, 1044, 3812e, 5660节)。此处之所以表示属于自我的爱,或说人自己的爱,是因为“留到早晨的”表示未与良善结合的东西(10114节);未能结合的东西并非来自神性,而是来自人的自我。这种东西是不洁的,因而是邪恶,这一点清楚可见于摩西五经:
  留到早晨的,凡吃的人必担当他的罪孽,那灵魂必从民中剪除。(利未记19:7, 8)
  利未记:
  第三天若吃了感恩祭的肉,献上的人必不蒙悦纳,这祭也不算为他的,反为可憎嫌的,吃它的灵魂,就必担当他的罪孽。(利未记7:16-18)
  出埃及记:
  这一点从以下事实也明显看出来:留下来的吗哪生虫变臭了(出埃及记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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