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65

Faith65.(3

Faith65.(3)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但以理书对公绵羊与公山羊之间的战斗的描述来说明。但以理书中的一切事物在灵义上都是论述天堂和教会的事物,跟整部圣经中的一切事物一样,这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5–26节)已经说明。但以理书中论到公绵羊与公山羊的战斗的话也是如此,这些话基本如下:

在异象中,我看见一只公绵羊,长着两个高角,一角高过另一角。我见那公绵羊用一只角往西、往北、往南抵触,日渐壮大。后来我看见一只公山羊从西而来,遍行整个地面;这山羊两眼当中有一角。它大发烈怒,猛力向公绵羊冲去,折断它的两角,将它触倒在地,践踏它。这山羊的大角折断了,又在角根上长出四个角来。四角之中,有一角长出一个小角,向南、向日出之地、向荣美之地,渐渐成为强大,甚至高及天象,将些天象和星宿抛落在地,践踏它们。这山羊自高自大,以为高及天象之君,除掉他常献的祭,抛下他圣所的住处,因为它把真理抛在地上。我听见有一位圣者说,这常献祭和毁坏的罪,以及践踏圣所和天象的异象,要到几时呢?他说,到傍晚和早晨,那时圣所才成为公义。(但以理书8:2–14)

属天的奥秘 #1011

1011.“他的血也

1011.“他的血也必被流”表示他的罪责。这从前面的阐述清楚可知。从字义上看,凡流人血的,也就是杀人犯,应判处死刑。但从内义就会发现,那些仇恨邻舍的人会由此被判处死刑,也就是判入地狱,如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教导的:
凡骂弟兄是傻瓜(希腊文: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马太福音5:22)
事实上,当仁爱被摧毁时,人就只剩下自己和他的自我,不再被主通过属于良心的内在约束,而是通过属于法律的外在约束掌管,他为了自己的财富和权力而把这些外在约束强加给自己。一旦这些约束放松,如在来世的情形,他就会冲进最残忍、最淫秽的行为中,因而冲进自己的罪责中。“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流”是古人所熟知的一条报应的律法,他们根据这条律法来判断罪行和罪过,这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清楚看出来。这条律法来源于这一普世法则:“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马太福音7:12),还来源于以下事实:在来世,包含一切事物的秩序是这样,邪恶会自我惩罚,虚假也是;因此,邪恶和虚假自带惩罚。由于秩序就是邪恶自我惩罚,或也可说,恶人会冲进回应其邪恶的惩罚中,所以古人由此推出他们报应的律法。这也是此处“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流”的意思,也就是说,他会冲进罪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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