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65.(3)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但以理书对公绵羊与公山羊之间的战斗的描述来说明。但以理书中的一切事物在灵义上都是论述天堂和教会的事物,跟整部圣经中的一切事物一样,这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5–26节)已经说明。但以理书中论到公绵羊与公山羊的战斗的话也是如此,这些话基本如下:
在异象中,我看见一只公绵羊,长着两个高角,一角高过另一角。我见那公绵羊用一只角往西、往北、往南抵触,日渐壮大。后来我看见一只公山羊从西而来,遍行整个地面;这山羊两眼当中有一角。它大发烈怒,猛力向公绵羊冲去,折断它的两角,将它触倒在地,践踏它。这山羊的大角折断了,又在角根上长出四个角来。四角之中,有一角长出一个小角,向南、向日出之地、向荣美之地,渐渐成为强大,甚至高及天象,将些天象和星宿抛落在地,践踏它们。这山羊自高自大,以为高及天象之君,除掉他常献的祭,抛下他圣所的住处,因为它把真理抛在地上。我听见有一位圣者说,这常献祭和毁坏的罪,以及践踏圣所和天象的异象,要到几时呢?他说,到傍晚和早晨,那时圣所才成为公义。(但以理书8:2–14)
1000.“灵魂”表示生命,这从圣言许多地方的“灵魂”的含义清楚可知。在圣言中,“灵魂”表示总体上一切生命,包括内在生命或内在人的生命,以及外在生命,或外在人的生命。它因表示一切生命,故也表示“灵魂”所论及之人拥有的那种具体生命。此处它论及重生之人的生命,这生命与纯人类的意愿是分离的。因为如前所述(730:1; 731; 848; 933:2, 3节),重生的属灵人从主那里所获得的新生命与人自己的意愿或自我,也就是与人自己的生命完全分离;人自己的生命虽称为生命,却不是真生命,而是死亡,因为它是地狱的生命。这就是为何他们不可吃的“带灵魂的肉”表示肉体及其灵魂;也就是说,他们不可将属于主的这新生命与属于人的邪恶、臭不可闻的生命,即他自己的意愿或自我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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