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64

Faith64.(2

Faith64.(2)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最后的审判和那些被施行最后审判的人来说明。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那些外在是道德的,但内在不是属灵的,或几乎不属灵的人身上。至于那些外在和内在都是邪恶的人,他们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投入地狱;而那些外在和内在都属灵的人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提入天堂。最后的审判既不施行在天堂里的人身上,也不施行在地狱里的人身上,而是施行在那些居于天堂和地狱的中间,并在那里为自己制造幻想天堂的人身上。

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这些人身上,这一点可见于《最后的审判》(59, 70节)这本小册子;《最后的审判续》(16–19节)则有进一步的相关信息,这本小册子论述了对新教教徒的审判。这些章节说明,那些在生活和教义上都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被投入地狱,而那些仅在教义上处于这信,在生活上处于仁爱的人则被提入天堂。由此明显可知,马太福音25章,就是主谈论最后审判的地方所提到的“山羊”和“绵羊”只表示这些人。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33

SS33.由此可知,

SS33.由此可知,没有字义,圣言就像一座没有根基的宫殿,因而像一座建在空中而不是地上的宫殿,这不过是转瞬即逝的宫殿影子罢了。此外,没有字义,圣言就像一座盛放许多圣物的圣殿,它中间有一个圣所,却没有保护的殿顶和墙壁,也就是包含它的容器;由于它们的缺失,其中的圣物会被盗贼掠去,或被地上的野兽和空中的飞鸟侵占,因而被毁。或者它就像没有最外在的东西,即幔子和帷帐的会幕(会幕的至内在有约柜,中间有金灯台和金香坛,摆有陈设饼或脸饼的桌子,它们都是圣物)。事实上,圣言没有字义就像人体没有称为皮肤的遮盖物和称为骨头的支撑物;没有这些支撑物和遮盖物,人体的所有内部器官都将分崩离析,掉了出来;还像胸腔内的心肺没有称为胸膜的遮盖物和称为肋骨的支撑物;或像脑子没有称为硬脑膜的遮盖物,也没有称为颅骨的总遮盖物、容器和支撑物。没有字义的圣言就是这个样子,故经上说:

耶和华在全荣耀之上创造遮盖。(以赛亚书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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