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64.(2)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最后的审判和那些被施行最后审判的人来说明。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那些外在是道德的,但内在不是属灵的,或几乎不属灵的人身上。至于那些外在和内在都是邪恶的人,他们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投入地狱;而那些外在和内在都属灵的人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提入天堂。最后的审判既不施行在天堂里的人身上,也不施行在地狱里的人身上,而是施行在那些居于天堂和地狱的中间,并在那里为自己制造幻想天堂的人身上。
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这些人身上,这一点可见于《最后的审判》(59, 70节)这本小册子;《最后的审判续》(16–19节)则有进一步的相关信息,这本小册子论述了对新教教徒的审判。这些章节说明,那些在生活和教义上都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被投入地狱,而那些仅在教义上处于这信,在生活上处于仁爱的人则被提入天堂。由此明显可知,马太福音25章,就是主谈论最后审判的地方所提到的“山羊”和“绵羊”只表示这些人。
193.“我又要将我神的名写在他上面”表神性真理必刻在他们心上。 “写”在人上面表铭刻,好让它能在他里面,如同他自己的;“我神的名”则表神性真理。对于“我神”是指神性真理,有必要在此说明一下。在旧约圣言,提及“耶和华神”的地方多得数不清,有时单提“耶和华”,有时单提“神”。其中“耶和华”表主的神性良善,“神”表主的神性真理。或也可说,“耶和华”表主的神性之爱,“神”表主的神性智慧。这两种称谓并用,是为了存在于圣言一切细节中的天堂婚姻,也就是爱与智慧的婚姻,或良善与真理的良善,关于该婚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一书。
但在新约圣言,经上不说“耶和华神”,而说“主神”。因为主也表神性良善或神性之爱,和“耶和华”一样。由此明显可知,“我神的名”表主的神性真理。当论及主时,“名”是指藉以敬拜祂的一切(参看81节)。藉以敬拜祂的一切,都与神性良善并神性真理有关。鉴于没有人知道主的这些话是什么意思,即:
父啊,荣耀你的名。当时就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 28)
故应做出说明。主在世时,使祂的人身成为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离世以后,又将神性真理与成孕以来就在祂里面的神性良善完全联结起来。因为主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使它变成神性,正如祂使人变得属灵那样。因为祂首先将圣言的真理引入人里面,然后将它们与良善联结起来,人凭这种联结而变得属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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