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64

Faith64.(2

Faith64.(2)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最后的审判和那些被施行最后审判的人来说明。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那些外在是道德的,但内在不是属灵的,或几乎不属灵的人身上。至于那些外在和内在都是邪恶的人,他们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投入地狱;而那些外在和内在都属灵的人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提入天堂。最后的审判既不施行在天堂里的人身上,也不施行在地狱里的人身上,而是施行在那些居于天堂和地狱的中间,并在那里为自己制造幻想天堂的人身上。

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这些人身上,这一点可见于《最后的审判》(59, 70节)这本小册子;《最后的审判续》(16–19节)则有进一步的相关信息,这本小册子论述了对新教教徒的审判。这些章节说明,那些在生活和教义上都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被投入地狱,而那些仅在教义上处于这信,在生活上处于仁爱的人则被提入天堂。由此明显可知,马太福音25章,就是主谈论最后审判的地方所提到的“山羊”和“绵羊”只表示这些人。

属天的奥秘 #999

999.“肉”表示人

999.“肉”表示人的意愿部分,这从“肉”的含义清楚可知。从严格意义上说,“肉”论及败坏的人。“肉”总体上表示整个人类,具体地表示肉体人(参看574节)。它因表示整个人类,具体地表示肉体人,故表示人自己的东西,因而表示他的意愿部分。人的意愿部分或意愿,只是邪恶。因此,“肉”论及人,因为人是这样,所以“肉”表示一切恶欲或一切贪欲。前面(105, 568, 594, 634, 801:1, 977:2节)数次说明,人的意愿只是恶欲。正因“肉”具有这种含义,所以百姓在旷野中所渴求的肉也具有同样的代表。摩西五经如此描述这种渴求:
他们中间的乌合之众大起贪欲,所以他们又哭号说,谁给我们肉吃呢?(民数记11:4)
此处“肉”明显被称为“贪欲”,因为经上说“他们大起贪欲,说,谁给我们肉吃呢?”接下来的话也说明这一含义:
肉在他们牙齿之间,尚未嚼烂,耶和华的怒气就向百姓发作,耶和华用极重的灾祸击打百姓。那地方名叫贪欲之坟墓,因为他们在那里葬埋那起贪欲的百姓。(民数记11:33-34)
谁都能清楚看出,这样的灾祸临到那百姓,绝不是因为他们贪肉,因而不是因为对肉的渴望。当一个人长时间不吃肉时,这种渴望是很自然的,如那时百姓在旷野中的情形。真正的原因,也就是属灵的原因,是更深层次的,即:那百姓具有这种性质,他们对“吗哪”所表示和代表的东西感到极度厌恶,这从本章第六节明显看出来。他们只想要诸如“肉”所表示和代表的那类事物,就是属于他们自己意愿的东西,而这些东西纯由恶欲构成,本身如同粪便,天生就是亵渎的。正因那教会由于代表这类事物而是一个代表性教会,所以那百姓才会遭受如此大的灾祸。事实上,发生在他们中间的事件在天堂会以属灵的方式来代表。在天堂,“吗哪”代表天上的东西,而“肉”代表他们所贪求的东西,就是他们自己意愿的不洁之物。因此,他们因具有这种性质,故受到惩罚。从圣言中的这些和其它经文明显看出,“肉”表示属于意愿的东西,在此表示只属于人的意愿的东西。至于这意愿何等肮脏、污秽,可参看本章第二节(987节)的解读,那里论述了“地上的走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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