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64.(2)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最后的审判和那些被施行最后审判的人来说明。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那些外在是道德的,但内在不是属灵的,或几乎不属灵的人身上。至于那些外在和内在都是邪恶的人,他们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投入地狱;而那些外在和内在都属灵的人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提入天堂。最后的审判既不施行在天堂里的人身上,也不施行在地狱里的人身上,而是施行在那些居于天堂和地狱的中间,并在那里为自己制造幻想天堂的人身上。
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这些人身上,这一点可见于《最后的审判》(59, 70节)这本小册子;《最后的审判续》(16–19节)则有进一步的相关信息,这本小册子论述了对新教教徒的审判。这些章节说明,那些在生活和教义上都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被投入地狱,而那些仅在教义上处于这信,在生活上处于仁爱的人则被提入天堂。由此明显可知,马太福音25章,就是主谈论最后审判的地方所提到的“山羊”和“绵羊”只表示这些人。
9571.“在它脸前发光”表来自主的神性人身的神性良善。这从“发光”和“脸”的含义清楚可知。“发光”是指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因为这就是那向天堂和那里的天使本身,以及教会和教会中那些处于基于良善的信之人发光的。由此产生的光照是心智的光照,在信之真理和良善上的聪明和智慧由此而来。心智通过圣言接受光,因为圣言是来自主的神性真理。“脸”当论及主时,是指源于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一切(9545, 9546节)。它之所以源于主的神性人身的神性良善,是因为主的神性人身是天堂里的光之源头;事实上,祂人身就是天堂的太阳,光就从这太阳发出,由此而来的光是神性真理(参看1053, 1521-1533, 1619-1632, 2776, 3094, 3138, 3167, 3190, 3195, 3222, 3223, 3337, 3339, 3341, 3636, 3643, 3862, 3993, 4060, 4180, 4302, 4408, 4414, 4415, 4419, 4527, 4598, 5400, 6032, 6313, 6315, 6608, 6907, 7174, 8644, 8707, 8861, 9399, 9407节);主是天堂的太阳(也可参看1053, 1521, 1529, 1530, 1531, 2441, 3636, 3643, 4321e, 5097, 7078, 7083, 7171, 7173, 8644, 8812节)。主的神性人身是天堂里的光之源头,因为神性若不以一个人的形式,就无法被看见,主也在约翰福音中教导了这一点:
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同一福音书:
你们从来没有听见父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状。(约翰福音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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