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64

Faith64.(2

Faith64.(2)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最后的审判和那些被施行最后审判的人来说明。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那些外在是道德的,但内在不是属灵的,或几乎不属灵的人身上。至于那些外在和内在都是邪恶的人,他们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投入地狱;而那些外在和内在都属灵的人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提入天堂。最后的审判既不施行在天堂里的人身上,也不施行在地狱里的人身上,而是施行在那些居于天堂和地狱的中间,并在那里为自己制造幻想天堂的人身上。

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这些人身上,这一点可见于《最后的审判》(59, 70节)这本小册子;《最后的审判续》(16–19节)则有进一步的相关信息,这本小册子论述了对新教教徒的审判。这些章节说明,那些在生活和教义上都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被投入地狱,而那些仅在教义上处于这信,在生活上处于仁爱的人则被提入天堂。由此明显可知,马太福音25章,就是主谈论最后审判的地方所提到的“山羊”和“绵羊”只表示这些人。

属天的奥秘 #9069

9069.“牛的主人

9069.“牛的主人可算无罪”表这邪恶不可归咎于内在人,因为它来自意愿,而非来自理解力。这从“牛的主人”和“无罪”的含义清楚可知。“牛的主人”是指内在人或属灵人,因为“牛”表示属世人或外在人中对邪恶的情感(9065节);因此,“牛的主人”是指内在人,因为此处他是外在人或属世人的“主人”,而内在人有能力给属世人中对邪恶的情感作主人,而且当属世人服从它时,内在人也是主人了,如它在重生之人中间那样。“无罪”是指无可指责。可以说原因在于,邪恶来自意愿,而非来自理解力;因为来自意愿,而非同时来自理解力的邪恶并不谴责一个人。这个人没有看见它,因此不会考虑它是不是邪恶,因而意识不到它。这种邪恶是来自遗传的邪恶,存在于此人被教导它是邪恶之前,以及他被教导之后,但只存在于外在生命,或肉体生命中,而非同时存在于内在人生命,也就是理解力的生命中。因为看见并明白一件事是邪恶,却仍去行它,会使一个人犯罪,如主在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
法利赛人说,难道我们也瞎了眼吗?耶稣对他们说,你们若瞎了眼,就没有罪了;但如今你们说,我们能看见,所以你们的罪还在。(约翰福音9:40, 41)
没有人因遗传的邪恶受惩罚,只因自己的邪恶受惩罚(参看966, 1667, 2307, 2308, 8806节)。这就是在牛主知道牛习惯用角抵伤人之前,牛用角抵触一个男人或一个女人所表示的邪恶的性质。下一节论述的是一个人所意识到的邪恶,这种邪恶由习惯用角抵伤人的牛来表示,而牛的主人知道它是什么样子,却没有栓好它;随之而来的惩罚就是用石头打死那牛,主人也要死,除非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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