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64.(2)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最后的审判和那些被施行最后审判的人来说明。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那些外在是道德的,但内在不是属灵的,或几乎不属灵的人身上。至于那些外在和内在都是邪恶的人,他们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投入地狱;而那些外在和内在都属灵的人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提入天堂。最后的审判既不施行在天堂里的人身上,也不施行在地狱里的人身上,而是施行在那些居于天堂和地狱的中间,并在那里为自己制造幻想天堂的人身上。
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这些人身上,这一点可见于《最后的审判》(59, 70节)这本小册子;《最后的审判续》(16–19节)则有进一步的相关信息,这本小册子论述了对新教教徒的审判。这些章节说明,那些在生活和教义上都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被投入地狱,而那些仅在教义上处于这信,在生活上处于仁爱的人则被提入天堂。由此明显可知,马太福音25章,就是主谈论最后审判的地方所提到的“山羊”和“绵羊”只表示这些人。
9039.“因为那奴仆就等于他的银子”表从自我所获得的东西。这从“银子”的含义清楚可知,“银子”是指真理(参看1551, 2954, 5658, 6112, 6914, 6917节),在此是指自我所获得的真理,因为它论及被买来的奴仆。“自我所获得的真理”描述了一个人信以为真理的东西,哪怕它不是真理,因为他是从自我先入为主的观念中得到它的。对那些未经天堂之光光照就解释圣言,也就是虽阅读圣言,却没有为了生活良善的缘故而对真理的任何情感之人来说,这就是真理的样子,因为这些人没有被光照。如果在经过充分思考之后,这个真理被消灭,那么就没有死亡的惩罚,也就是没有诅咒了,因为它不是一个属灵的神性真理。不过,如果它在充分思考之前被消灭,那么就会有诅咒,因为这是对信之真理本身的一个抛弃。凡成为任何人信仰的一部分的东西,即便它不是真理,也不可未经充分思考就被抛弃。如果在此之前它被抛弃,那么人的属灵生命的柔嫩开端就会被连根拔除。因此,主从不破碎与一个人同在的这种真理,而是尽可能地把它弯过来。
举例说明这一点。以一个以为天上的荣耀,因而喜乐在于统治许多人,并用所设想的这个观念来解释主的话,即:那赚了十弥拿和五弥拿的仆人将有权柄管十座城、五座城(路加福音19: 11-26),又用来解释主对门徒所说的话,即:他们要坐在宝座上审判以色列的十二支派(路加福音22:30)之人为例。这个人若未经充分思考就消灭了他的信仰,也就是他从圣言字义所获得的对真理的信仰,就会导致属灵生命的丧失。但是,他若经过充分思考之后用其它话来解释主的话,即用主的这些话:“谁愿为最大,就必作最小的”,“谁愿为首,就必作所有人的仆人” (马太福音20:26-28;马可福音10:42-45;路加福音22:24-27),然后若放弃了他的信仰,即天上的荣耀和喜乐在于统治许多人,那么就不会导致其属灵生命的丧失。因为那些赚了约拿的人有权柄所管的“城”表示信之真理(2268, 2449, 2712, 2943, 3216节),以及由此而来的聪明和智慧;门徒所要坐的“宝座”所表相同(2129, 6937节)。
在天上,那些凭信之真理而在聪明和智慧上超过其他人的人还如此地谦卑,以致他们将其全部能力都归于主,无一归于自己。因此,他们在统治中根本找不到任何荣耀或喜乐,只在服务中才能找到。当处于这种状态时,他们就在统治权,以及荣耀和喜乐上超过其他人;然而,他们如此行不是因为想要统治,如前所述,而是出于爱与仁的情感,也就是服务他人的一种渴望。事实上,主以能力流入那些谦卑的人,不会流入那些高傲自大的人,因为前者接受流注,而后者则弃绝它(7489-749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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