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64

Faith64.(2

Faith64.(2)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最后的审判和那些被施行最后审判的人来说明。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那些外在是道德的,但内在不是属灵的,或几乎不属灵的人身上。至于那些外在和内在都是邪恶的人,他们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投入地狱;而那些外在和内在都属灵的人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提入天堂。最后的审判既不施行在天堂里的人身上,也不施行在地狱里的人身上,而是施行在那些居于天堂和地狱的中间,并在那里为自己制造幻想天堂的人身上。

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这些人身上,这一点可见于《最后的审判》(59, 70节)这本小册子;《最后的审判续》(16–19节)则有进一步的相关信息,这本小册子论述了对新教教徒的审判。这些章节说明,那些在生活和教义上都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被投入地狱,而那些仅在教义上处于这信,在生活上处于仁爱的人则被提入天堂。由此明显可知,马太福音25章,就是主谈论最后审判的地方所提到的“山羊”和“绵羊”只表示这些人。

属天的奥秘 #9033

9033.这最后两节

9033.这最后两节论述了属灵真理,也就是教会的信之教义的真理的削弱。但接下来那两节论述的主题却是记忆真理,就是圣言字义的真理被属灵真理,就是教会的信之教义的真理削弱。的确,这似乎与前一段的情况很相似,其实并不一样。因此,我们再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一点。这是一个属灵真理,或教会信之教义的纯正真理,即:主不惩罚任何人,因为祂是怜悯本身;所以凡祂所行的,都是出于怜悯而行的,绝不是出于愤怒和报复而行的;然而,主在马太福音中却说:
那能杀身体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祂。(马太福音10:28)
此处经上说,要“怕”神,因为祂“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而事实上,祂不毁灭任何人;然而,这仍是一个真理。因此,它绝不可被丢掉,也就是被否认,因为如果它被否认了,对圣言的信就灭亡了。如果这信灭亡了,人就不可能拥有任何属灵的生命在自己里面,因为属灵生命通过信从圣言来到一个人这里。
事情的真相是这样:这是一条神性秩序的律法,即:良善要有自己的赏赐在自己里面,这赏赐就是天堂;所以,邪恶也有自己的惩罚在自己里面,这惩罚就是地狱。第一条律法始于主,因为主向所有人意愿良善;但第二条律法不是如此,因为主不向任何人意愿邪恶。尽管如此,这条律法还是产生了,但不是由于主,而是由于沉浸于邪恶的人,因而由于邪恶本身。然而,这一点在圣言的字义上却被归因于主,因为表面上看,祂似乎是造成这一切的原因。因此,它因是一个表面真理,故绝不可被否认,也就是消灭;因为对圣言的信,就是简单人的信,就会由此消灭(参看2447, 6071, 6991, 6997, 7533, 7632, 7643, 7679, 7710, 7877, 7926, 8197, 8227, 8228, 8282, 8483, 8631, 8632, 90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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