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64

Faith64.(2

Faith64.(2)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最后的审判和那些被施行最后审判的人来说明。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那些外在是道德的,但内在不是属灵的,或几乎不属灵的人身上。至于那些外在和内在都是邪恶的人,他们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投入地狱;而那些外在和内在都属灵的人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提入天堂。最后的审判既不施行在天堂里的人身上,也不施行在地狱里的人身上,而是施行在那些居于天堂和地狱的中间,并在那里为自己制造幻想天堂的人身上。

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这些人身上,这一点可见于《最后的审判》(59, 70节)这本小册子;《最后的审判续》(16–19节)则有进一步的相关信息,这本小册子论述了对新教教徒的审判。这些章节说明,那些在生活和教义上都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被投入地狱,而那些仅在教义上处于这信,在生活上处于仁爱的人则被提入天堂。由此明显可知,马太福音25章,就是主谈论最后审判的地方所提到的“山羊”和“绵羊”只表示这些人。

属天的奥秘 #8651

8651.“一个名叫

8651.“一个名叫以利以谢”表教会之内的人的真理之良善的性质。这从“名”和“起名”的含义清楚可知,“名”和“起名”是指性质(参看8650节)。之所以表示真理之良善的性质,是因为这“两个儿子”表示真理之良善(参看8649节)。这真理之良善的性质就是那些教会里的人之性质,这一点从摩西论到这儿子出生时的话,即“因为我父亲的神是我的帮助,救我脱离法老的剑”,以及这一事实明显可知:长子的名字革舜所表示的真理之良善的性质是那些教会之外的人之性质(865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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