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64

Faith64.(2

Faith64.(2)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最后的审判和那些被施行最后审判的人来说明。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那些外在是道德的,但内在不是属灵的,或几乎不属灵的人身上。至于那些外在和内在都是邪恶的人,他们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投入地狱;而那些外在和内在都属灵的人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提入天堂。最后的审判既不施行在天堂里的人身上,也不施行在地狱里的人身上,而是施行在那些居于天堂和地狱的中间,并在那里为自己制造幻想天堂的人身上。

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这些人身上,这一点可见于《最后的审判》(59, 70节)这本小册子;《最后的审判续》(16–19节)则有进一步的相关信息,这本小册子论述了对新教教徒的审判。这些章节说明,那些在生活和教义上都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被投入地狱,而那些仅在教义上处于这信,在生活上处于仁爱的人则被提入天堂。由此明显可知,马太福音25章,就是主谈论最后审判的地方所提到的“山羊”和“绵羊”只表示这些人。

属天的奥秘 #8420

8420.“是否行在

8420.“是否行在我的律法中”表他们能否过一种真理和良善的生活。这从“行”和“律法”的含义清楚可知:“行”是指生活(参看519, 1794节);“律法”是指圣言(2606, 3382, 6752节)。它因表示圣言,故表示神性真理(7463节),因而还表示良善和真理的教义。所以“行在耶和华的律法中”表示照教义所要求的过一种真理和良善的生活。人人都知道,“行在律法中”表示照律法所要求的生活,因为这个词是日常用语之一。由此可见,“行”表示生活,而且和其它许多词一样,“行”这个词本身具有它在灵义上所拥有的含义。这唯独归因于灵界进入思维观念,因而进入话语的流注;因为没有这种流注,谁会说“行”,而非生活(在律法中,行在律例、诫命或对神的敬畏中)呢?这同样适用于“去”(going),它表示生活,如刚才所述(8417节);也适用于“起行”(journeying)、“前行”(advancing)、“寄居”(sojourning)。这些词之所以表示生活,是因为灵界没有空间,取而代之的是生活状态(参看2625, 2684, 2837, 3356, 3387, 4321, 4882, 5605, 738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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