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64.(2)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最后的审判和那些被施行最后审判的人来说明。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那些外在是道德的,但内在不是属灵的,或几乎不属灵的人身上。至于那些外在和内在都是邪恶的人,他们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投入地狱;而那些外在和内在都属灵的人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提入天堂。最后的审判既不施行在天堂里的人身上,也不施行在地狱里的人身上,而是施行在那些居于天堂和地狱的中间,并在那里为自己制造幻想天堂的人身上。
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这些人身上,这一点可见于《最后的审判》(59, 70节)这本小册子;《最后的审判续》(16–19节)则有进一步的相关信息,这本小册子论述了对新教教徒的审判。这些章节说明,那些在生活和教义上都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被投入地狱,而那些仅在教义上处于这信,在生活上处于仁爱的人则被提入天堂。由此明显可知,马太福音25章,就是主谈论最后审判的地方所提到的“山羊”和“绵羊”只表示这些人。
8042.“凡头生的,都要分别为圣归我”表信,它来自主。这从“分别为圣归耶和华”和“头生的”的含义清楚可知:“分别为圣归耶和华或主”是指将某种事物归于祂,也就是坦白并承认它来自祂;“头生的”是指信(参看352, 2435, 6344, 7035节)。当说到“信”时,所指的是属灵教会所拥有的一切真理;由于所指的是属灵教会所拥有的一切真理,故也指属灵教会本身,因为真理是该教会的本质要素。诚然,良善才是一个教会的本质要素,是实际上的长子或头生的(2435, 3325, 4925, 4926, 4928, 4930节);但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所拥有的良善本身是真理。事实上,当他们照其教义所教导的真理行事时,这真理就被称为良善;因为那时它从他们的理解力进入了他们的意愿,从他们的意愿进入了行为,凡出于意愿所行的,都被称为良善。就其本身和本质而言,该良善是真理;这是因为对这些人来说,教会的教义是真理,由于教会里的教义多种多样,所以真理也是多种多样。然而,尽管它们如此千差万别,但当人们意愿并行出这些真理时,它们仍会变成良善,如刚才所述。
当一个人正在重生时,他通过理解力或教义中的信被引向意愿或生活中的信,也就是通过信之真理被引向仁之良善。当一个人处于仁之良善时,他就已经重生了,这时便从该良善产生被称为良善之真理的真理。这些就是系最真正的信之真理的真理;它们由“头生的”或长子来表示。因为来自良善的真理的世代或出生就像来自一对父母的儿女,以及后来孙子和孙女,再后来曾孙和曾孙女等等的世代或出生。直接来自父母的第一代,或由父母本身所生的那些人,即儿女那一代,就是“头生的”或长子所表示的,无论他们有多少人;但不是指第二和第三代,除非相对于他们自己的父母。这些头生的或长子之所以分别为圣归耶和华或主,是因为真理和良善的所有第二代或以后的世代都从最初的世代获得它们的本质。这种属灵事物或属灵实体就是圣言中所论及的长子名分或长子权利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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