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64.(2)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最后的审判和那些被施行最后审判的人来说明。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那些外在是道德的,但内在不是属灵的,或几乎不属灵的人身上。至于那些外在和内在都是邪恶的人,他们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投入地狱;而那些外在和内在都属灵的人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提入天堂。最后的审判既不施行在天堂里的人身上,也不施行在地狱里的人身上,而是施行在那些居于天堂和地狱的中间,并在那里为自己制造幻想天堂的人身上。
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这些人身上,这一点可见于《最后的审判》(59, 70节)这本小册子;《最后的审判续》(16–19节)则有进一步的相关信息,这本小册子论述了对新教教徒的审判。这些章节说明,那些在生活和教义上都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被投入地狱,而那些仅在教义上处于这信,在生活上处于仁爱的人则被提入天堂。由此明显可知,马太福音25章,就是主谈论最后审判的地方所提到的“山羊”和“绵羊”只表示这些人。
7296.“于是,法老召了智慧人和术士来”表对神性秩序的滥用。这从“智慧人”和“术士”的含义清楚可知。“智慧人”是指那些具有属灵事物,以及它们与属世事物的对应关系的知识之人;由于这些事物具有神秘性,所以那些研究并教导它们的人被称为他们当中的“智慧人”。埃及人因专注于这类事物,故自称“智慧人的儿子”、“古王之子”,这一点明显可见于以赛亚书:
你们怎敢对法老说,我是智慧人的儿子,我是古王之子?(以赛亚书19:11)
埃及人将关于属灵事物的知识称为“智慧”,迦勒底人也是(耶利米书50:35)。“术士”是指那些败坏神性秩序,因而败坏秩序的律法之人。巫术和法术没有别的意思,这一点从来世的术士和巫师可以看出来,来世有大量的术士和巫师。因为活在肉身时就使用诡计,并想出许多花招欺骗他人,最终因得逞而将一切事都归地自己的精明之人在来世都学习巫术。这些巫术只是对神性秩序,尤其对对应关系的滥用。因为按照神性秩序,每一个事物都具有某种对应关系。例如,手、臂、肩对应于能力,杖也由此对应于能力;他们因知道这一点,便为自己制作了杖,还以代表的形式制造出肩、臂和手,然后利用它们行法术;并且能用成千上万种其它事物而如此行。当属于秩序的事物不用于良善的目的,反而用于邪恶的目的,如掌控别人,给他们带来毁灭时,对秩序和对应关系的滥用就会存在;因为秩序的目的是拯救,因而是指向所有人行善。由此可见“术士”所表示的对秩序的滥用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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