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64

Faith64.(2

Faith64.(2)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最后的审判和那些被施行最后审判的人来说明。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那些外在是道德的,但内在不是属灵的,或几乎不属灵的人身上。至于那些外在和内在都是邪恶的人,他们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投入地狱;而那些外在和内在都属灵的人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提入天堂。最后的审判既不施行在天堂里的人身上,也不施行在地狱里的人身上,而是施行在那些居于天堂和地狱的中间,并在那里为自己制造幻想天堂的人身上。

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这些人身上,这一点可见于《最后的审判》(59, 70节)这本小册子;《最后的审判续》(16–19节)则有进一步的相关信息,这本小册子论述了对新教教徒的审判。这些章节说明,那些在生活和教义上都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被投入地狱,而那些仅在教义上处于这信,在生活上处于仁爱的人则被提入天堂。由此明显可知,马太福音25章,就是主谈论最后审判的地方所提到的“山羊”和“绵羊”只表示这些人。

属天的奥秘 #6742

6742.“那女孩就

6742.“那女孩就去叫了孩子的母亲来”表教会的良善之真理,它与教会事物联结。这从“女孩”、“叫”和“母亲”的含义清楚可知:“女孩”是指教会的良善之真理,如下文所述;“叫”是指联结,因为女孩去叫母亲是为了联结;“母亲”是指教会(参看289, 2691, 2717, 5581节),因而也指教会事物。在圣言中,经上会提到“童女或处女”,以及“女孩”,但在原文,此处所提到的“女孩”(girl)这个词很少出现。“童女或处女”表示属天教会所拥有的良善,而“女孩”表示属灵教会所拥有的良善之真理;如诗篇:
  神啊,人已经看见你行走,我的神,我的王之行进入圣所。歌唱的行在前,作乐的随在后,都在击鼓的女孩中间。(诗篇68:24-25)
  这几节经文都论及属灵教会所拥有的良善之真理。当论述真理时,经上就用“神”这个术语(参看2769, 2807, 2822, 4402节);“王”也表示真理(1672, 2015, 2069, 3009, 4575, 4581, 4966, 5044, 5068, 6148节);“歌唱的”论及属灵教会所拥有的真理(418-420节);“击鼓的”论及属灵良善(4138节)。由此可见,“女孩”是指属灵教会所拥有的良善之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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