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64.(2)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最后的审判和那些被施行最后审判的人来说明。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那些外在是道德的,但内在不是属灵的,或几乎不属灵的人身上。至于那些外在和内在都是邪恶的人,他们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投入地狱;而那些外在和内在都属灵的人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提入天堂。最后的审判既不施行在天堂里的人身上,也不施行在地狱里的人身上,而是施行在那些居于天堂和地狱的中间,并在那里为自己制造幻想天堂的人身上。
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这些人身上,这一点可见于《最后的审判》(59, 70节)这本小册子;《最后的审判续》(16–19节)则有进一步的相关信息,这本小册子论述了对新教教徒的审判。这些章节说明,那些在生活和教义上都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被投入地狱,而那些仅在教义上处于这信,在生活上处于仁爱的人则被提入天堂。由此明显可知,马太福音25章,就是主谈论最后审判的地方所提到的“山羊”和“绵羊”只表示这些人。
6729.“法老的女儿下来”表那里的宗教信仰。这从“女儿”的含义清楚可知,“女儿”是指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因此是指教会(参看2362, 3963节),在反面意义上是指对虚假和邪恶的情感,因此是指源于它们的宗教信仰(3024节)。此处之所以表示源于虚假记忆知识的宗教信仰,是因为这是法老的女儿;而“法老”在此代表虚假的记忆知识(参看6651, 6679, 6683, 6692节)。在圣言中,“女儿”表示教会,这一点从众多经文可以看出来,其中教会被称为“锡安的女儿或女子”、“耶路撒冷的女儿或女子”;“女儿”还表示许多民族的虚假宗教信仰,这一点也可从经文看出来,其中这些宗教被称为“女儿或女子”,如:“推罗的女儿或女子”(诗篇45:12);“以东的女儿或女子”(耶利米哀歌4:22);“迦勒底和巴比伦的女儿或女子”(以赛亚书47:1, 5; 耶利米书50:41, 42; 51:33; 撒迦利亚书2:7; 诗篇137:8);“非利士人的女儿或女子”(以西结书16:27, 57);“他施的女儿或女子”(以赛亚书23:10);耶利米书中“埃及的女儿或女子”:
埃及的处女哪,可以上基列取乳香去。住在埃及的女子哪,要制造移居的器皿。埃及的女子必然蒙羞,必交在北方人民的手中。(耶利米书46:11, 19, 24)
“埃及的女子或女儿”表示对推理的情感,这种推理因否定态度掌权而仰赖记忆知识,即推理信之真理是不是真的。因此,她表示源于推理的那种宗教信仰,这种宗教信仰具有这种性质:除了虚假什么也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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