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64.(2)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最后的审判和那些被施行最后审判的人来说明。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那些外在是道德的,但内在不是属灵的,或几乎不属灵的人身上。至于那些外在和内在都是邪恶的人,他们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投入地狱;而那些外在和内在都属灵的人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提入天堂。最后的审判既不施行在天堂里的人身上,也不施行在地狱里的人身上,而是施行在那些居于天堂和地狱的中间,并在那里为自己制造幻想天堂的人身上。
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这些人身上,这一点可见于《最后的审判》(59, 70节)这本小册子;《最后的审判续》(16–19节)则有进一步的相关信息,这本小册子论述了对新教教徒的审判。这些章节说明,那些在生活和教义上都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被投入地狱,而那些仅在教义上处于这信,在生活上处于仁爱的人则被提入天堂。由此明显可知,马太福音25章,就是主谈论最后审判的地方所提到的“山羊”和“绵羊”只表示这些人。
6337.“我要把你们末后之日必遇的事告诉你们”表在它们那时被排列于其中的次序里面的教会状态的性质。这从“告诉必遇的事”和“末后之日”的含义清楚可知:“告诉必遇的事”是指交流和预言;“末后之日”是指它们共存于其中的状态的最后阶段。因为“日”是指状态(参看23, 487, 488, 493, 893, 2788, 3462, 3785, 4850节),“末后”是指最后阶段;因此,“末后之日”是指一个状态的最后阶段,也就是说,总体上的真理与良善按其适当次序被排列时共存于其中的状态的最后阶段。所表示的,之所以是教会的状态,是因为构成教会的,是因为构成教会的,是雅各和他的儿子们所代表的真理和良善;雅各因此代表教会(4286, 4439, 4514, 4520, 4680, 4772, 5536, 5540节),“他的儿子们”也是(5403, 5419, 5427, 5458, 5512节)。之所以表示该状态的性质,是因为对教会真理和良善的代表取决于雅各的儿子们,或各支派在圣言中被提及的顺序(3862, 3926, 3939节)。因为先提流便时,该状态是一种性质,先提犹大时,该状态是另一种性质。先提流便时,该状态具有这样的性质,它始于信;先提犹大时,该状态则具有这样的性质,它始于爱;先提其他人时,该状态又具有不同的性质,即它始于某种其它东西,而非信或爱。因为状态的性质也照着这二人之后所提到的其余支派的顺序而变化。
以这种方式所产生的变化是数不清的,事实上是无限的;当“十二支派”所表示的总体上的真理和良善呈现出具体变化时,尤其如此,各真理和良善都有无数变化(因为那时,各真理和良善一般都具有一个不同的表象);当这些具体真理或良善呈现出无数细节变化时,更是如此;依此类推。以这种方式所产生的无限变化可通过自然界的许多事物来说明。由此可见,这十二支派在圣言中以这一种顺序被提及时所具有的含义,不同于它们以另一种顺序被提及时所具有的含义。因此,它们在本章具有不同于别处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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